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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有關立法會飲食界功能界別選民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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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涂謹申議員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去年九月立法會選舉競選期間,當時的政務司司長曾否向負責簽發食肆牌照的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索取立法會飲食界功能界別選民經營的食肆的地址;若有,

(一) 原因為何,以及是否包括為了方便某位候選人前往拉票之用;及;

(二) 食環署有否提供有關資料,以及該決定的法律依據?


答覆:

主席女士:

  前政務司司長曾向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查詢能不能向所有飲食界功能組別候選人提供一份較詳細的飲食界選民聯絡資料,以供他們參考作聯絡之用。由於食環署供市民查閱持牌食肆的公開資料只包括持牌店鋪名稱及地址,故此基於保障持牌人私隱的理由,未有提供有關界別選民的資料,而司長亦沒有進一步跟進。

二○○五年七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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