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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打擊偽冒藥劑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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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及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獲悉,美國的食物及藥物管理局正要求藥物製造商及分銷商採用射頻識別技術,處理有關打擊冒牌藥物、建立更佳的藥物紀錄,以及便利監管藥物有效期的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現時就處理上述事宜所採取的措施;及

(二) 會否考慮採用射頻識別技術處理上述事宜?


答覆:

主席女士:

  射頻識別技術是在產品包裝上加入電子標籤,監察產品流通情況的嶄新技術,主要用作打擊販運冒牌產品的活動。這種技術所建立的電子貨譜詳細記錄貨物由生產至銷售整個過程的保管流程,分銷商和零售商可以迅速識別和舉報懷疑偽冒產品。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最近發出一份有關在藥劑製品上進行射頻識別技術可行性研究和測試計劃的《遵行政策指引》。管理局鼓勵藥廠根據指引測試射頻識別技術,以協助釐定應用有關技術的標準。目前得知有數間主要藥廠計劃選擇性地將該技術應用在較易被偽冒的產品上。

  射頻識別技術在藥劑製品上並不被廣泛採用,主要原因是這種技術的應用尚在起步階段。

(一) 當局十分重視打擊偽冒藥劑製品活動。壎芵p透過《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訂的註冊及視察制度,規管藥劑製品的銷售及供應。《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則就各種涉及偽製品(包括偽冒藥劑製品)的活動訂明刑事制裁。香港海關是負責打擊冒牌貨品的執法部門。

  為保障公眾健康起見,所有藥劑製品在本港銷售前,均須獲得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該管理局是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任何人如被裁定犯了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罪名,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壎芵p的藥劑督察會到藥物零售商店作定期及突擊巡查,以監察藥物銷售情況,二○○四年共進行了6,485次巡查。除巡查外,壎芵p的藥劑督察亦會進行試買以偵查有否違例銷售藥物的情況。在二○○四年,壎芵p共進行了3,827次試買行動,並提出了112次包括與出售未經註冊藥物有關的檢控。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銷售或製造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或偽造商標的貨品,均屬違法,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海關與製藥業緊密合作監察市場情況,除了內部蒐集情報主動採取執法管制行動外,還會根據市民或商標擁有人就懷疑冒牌活動所作的投訴或提供的資料採取行動。由於偽冒藥劑製品可能會危害健康,香港海關會優先處理這類案件。

  海關亦與壎芵p合作無間,除了互通情報外,還採取聯合行動打擊偽冒藥劑製品的零售活動。

  為了更有效打擊冒牌貨品活動,香港海關在二○○三年年底與香港科研製藥聯會合作推出一項獎賞計劃。市民如提供情報讓當局成功檢獲偽冒藥劑製品及檢控有關違法者,可獲發獎金。

  二○○四年,當局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對十五宗涉及藥劑製品的違法案件提出檢控,其中十四宗罪名成立,最高判處罰款一萬元。

  至於設立藥物記錄和監察過期藥物方面,現時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已就此進行有效規管。管理局亦要求所有藥劑製品的製造商和分銷商設立一套藥物回收系統,以確保一旦發現有藥劑製品對市民健康構成危險時,可以盡速進行全面回收,製造商及分銷商因而須保存每一宗交易的完整銷售紀錄。該管理局亦明確指示藥物的到期日須出現在包裝上的顯眼位置以供顧客參閱。任何製造或分銷商被發現違反以上任何規定,一旦罪成,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管理局亦會對他們進行進一步制裁,包括吊銷有關牌照或牌照期滿不予續牌。

(二) 本港偽冒藥物的管制措施一直行之有效。從過去的行動紀錄顯示,主要緝獲的個案只涉及有限度規模的低層次零售活動。由於情況持續穩定,而且射頻識別技術在藥劑製品方面的應用尚在早期開發階段,目前本港並無採用該項技術的迫切性。但當局會因應本地藥業的情況,密切注視這項技術的發展。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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