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七題︰房委會代表參與管理租置屋h

*******************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回覆︰

問題:

關於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代表參與管理租者置其屋計劃屋h,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他們在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業主周年大會以及作為管理委員會成員的職責;及

(二)他們根據甚麼準則決定在法團的業主周年大會及管理委員會會議中的投票取向?


答覆:

主席:

「租者置其屋計劃」屋h出售後,會根據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執行管理屋h的工作。「租者置其屋計劃」屋h內未出售單位的業權仍然屬於房屋委員會,所以房屋委員會亦會以業主身份委派代表參與屋h業主立案法團的業主大會和管理委員會。

就問題兩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房屋委員會的代表在業主周年大會和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和角式與屋h其他業主無異,主要是協助法團根據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妥善和有效地管理屋h。由於房屋委員會的代表在屋h日常管理事宜方面有相當經驗,與政府部門也有較密切的聯繫,所以房屋委員會的代表亦會不時就屋h日常管理和公契及相關條例的規定向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意見。作為業主的一份子,房屋委員會的代表會盡量鼓勵各業主以屋h的整體利益為依歸,以保障所有業主和房屋委員會的權益。

(二)「租者置其屋計劃」屋h業主透過按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自行管理屬於自己的物業。由於房屋委員會擁有「租者置其屋計劃」屋h內出租單位的業權,而且往往擁有頗大比數(一般超過30%)的業權份數,若房屋委員會於業主大會上直接參與投票,必會影響表決的結果,因此房屋委員會必須審慎考慮其投票取向。

為鼓勵業主參與屋h管理事務及提倡業主自主,在一般情況下,房屋委員會的代表於業主周年大會及管理委員會進行表決時均保持中立,讓其他業主全權決定屋h的運作。然而,若個別表決議案未能充分保障租戶、房屋委員會及整體屋h住戶的利益,房屋委員會會因應特殊情況考慮行使投票權。鑑於屋h管理事宜繁多,各個屋h及法團的實際運作情況亦有所不同,房屋委員會行使投票權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亦難以訂下仔細的準則以決定在不同業主會議的投票取向,但總括來說,會參照其已決定有關轄下租住公屋的管理方針和措施,在小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及相關契約和法例的規定後,才選擇是否及如何行使投票權。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