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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中文) *************************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張學明議員提出的「自然保育政策」議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很多謝剛才各議員就自然保育政策所提出的意見。
香港雖然是一個彈丸之地,卻有著多姿多采的自然景貌。我們採取了"生境為本"的方式,藉著指定不同的保育地區,保護重要的生境。目前,本港已指定23個郊野公園和16個特別地區,總面積約41,600公頃。另外,我們亦把約6,600公頃的土地劃為具特別科學價值地點、自然保育區或海岸保護區。現時受不同保育安排所覆蓋的土地面積約達48,200公頃,相當於全港土地的43%,在這方面,香港較很多經濟發展程度相若的城市優勝。而在國際社會上,很多人也知道香港的保育在自然保育區,是一個很值得遊覽的旅遊勝地。時代週刊去年十一月曾經以我們其中一個郊野公園作為封面介紹,認為是亞洲最好的一個旅遊地點。
雖然香港多年來發展迅速,但我們的生物多樣性仍然非常豐富,並非如剛才郭家麒議員所說一直面對蠶食,而且我們每一年均發現有不同新品種,例如維管束的植物有超過3,100種、哺乳類動物有50種、雀鳥有450種、而每一年的觀鳥賽可以看到品種有持續增長,及雀鳥飛來的數目有增加,爬蟲類動物有80種、兩棲類動物有20種和淡水魚有140種,亦有超過230種蝴蝶和100種蜻蜓。所以,無論從受保護地區所佔的比例,還是從生物多樣性來看,我們在保護重要生境和物種方面都取得理想的成績。
但過去的保育措施仍有不足之處,例如對於某一個地點是否應予保育,不時引起很大爭論,亦有人批評過去的措施未能充分保育具有重要生態價值但由私人擁有的地點。正如剛才余若薇議員提到,長期凍結一些具有保育價值的土地,這種做法並非上策。政府在二零零三年對當時的自然保育政策和措施進行檢討,並就有關建議改善措施進行了一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在考慮過收到的意見後,我們在去年十一月公布了新的自然保育政策。
新的自然保育政策旨在顧及社會及經濟因素的考慮,以可持續的方式規管、保護和管理對維護本港生物多樣性至為重要的天然資源,使現在及將來的市民均可共享這些資源。我們在去年十一月公布新政策時,列出了十個政策項目,剛才已有多位議員已有提及。
我們同時亦宣佈了相關的策略,以達致上述的目標,包括採用了一套客觀和有系統性的計分制,首先擬訂出12個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然後按實際情況繼續實施和加強現行自然保育措施,包括指定郊野公園、特別地區、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及自然保育地帶,以及為重要生境和物種推行保育計劃;將濕地諮詢委員會歸併為環境諮詢委員會(環諮會)轄下的自然保育小組委員會以加強環諮會在自然保育方面的諮詢角色;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以讓市民更加明白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和提高政府部門的保育意識等。
就持續保育具重要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方面,我們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中亦提出了明確回應。我們提出了兩項新的保育措施,分別為管理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以加強保育12個獲選定為須優先保育的地點。根據管理協議措施,非政府機構可向政府申請資助,和土地擁有人簽訂管理協議。非政府機構會向土地擁有人提供經濟誘因,透過交換土地管理權或雙方合作去加強有關地點的保育。按公私營界別合作方案,項目倡議人可以在已選定地點中生態敏感度較底的部分進行有限度的發展,但發展規模須得政府的同意,而他們亦須長期保育和管理其餘生態敏感度較高的部分。在這個方法下,我們的公眾利益,即環境自然保育和發展利益,雙方面均可得到其用途。
為了測試這兩項新措施的可行性,我們已著手就上述兩項新措施推行試驗計劃,有關的申請期剛剛於五月三十一日結束。政府共收到四項管理協議及六項公私營界別合作的申請,顯示試驗計劃得到社會各界人士積極的支持。申請者建議加強保育的地點分別位於拉姆薩爾濕地內的土地,拉姆薩爾濕地以外的后海灣濕地、沙羅洞、大蠔、烏蛟騰、茅坪和梅子林、榕樹澳、鳳園及塱原,所涉及的保育土地面積超過五百公頃。
我們很高興見到很多的申請均有私人土地擁有人、綠色團體和社區人士的參與。我們現正與有關政策局及其他部門一起研究接獲的申請,政府已成立了一個跨部門的專責小組詳細審議公私營界別合作的建議,我們預算在今年十一月底公布獲選參與試驗計劃的管理協議及公私營界別合作項目。
在公私營界別合作改善措施下,我們會考慮容許倡議者在生態敏感度較低的部分進行有限度的發展,目的是提供誘因,讓他們保育有關地點中生態較為重要的其餘部分,從而達致加強保育有關地點的目的。我們在考慮有關申請時,大前題必須是能加強保育有關地點,而項目亦須合乎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唯有具備全面和實質保育計劃的建議才會獲考慮批准成為試驗計劃。我想附帶說一說有幾位議員提到保育生態的標準,有否成立一套標準令議員可以跟隨標準去做。事實上,我們在計分制內顯示出,如何計算屬於有生態價值以及如何計算生態價值的高低,但是每一塊地因為地理環境,生態自然條件不同,所以每一個計劃都需要因就其地方的限制及其資源的來源而訂,所以我們須按每一個計劃作出審查。
我們會就試驗計劃的各項申請建議諮詢環諮會或其轄下小組委員會。公私營界別合作建議的倡議人必須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其他步驟包括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或規劃許可。如果建議發展項目包括《環境評估影響條例》下的指定工程項目,有關建議則必須達到該條例的要求才可進行。
我們認為公私營界別合作是一個雙贏方案。我已經多次指出,土地擁有人的土地權益受到現行土地契約規限,而私人土地上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通常屬農地契約。根據這些農地契約的規定,土地擁有人並不享有在土地上豎設建築物或結構的發展權益。當局不會強制土地擁有人參與這個計劃,更不會影響現時土地擁有人根據契約所享有的權益。但由於土地擁有人自願在這發展項目上,根據新保育條例可以做得到的話,土地擁有人是可以在部分土地上進行發展,也可以在某些程度下如果獲得城規會通過,土地擁有人有換地的可能性。由於土地擁有人的權益在這些情況下絲毫無損,所以不應動用納稅人的金錢向土地擁有人作出任何賠償。
至於用公帑收地的可行性,有很多位議員已發表了意見,我們初步估計,這十二幅土地如果要收回及清理將涉及二百億元,這二百億元是根據政府通常收地標準方法計算,並不包括日後管理這些土地的經常性開支,而且香港亦不只這十二幅土地具有保育價值。所以,以公帑買地以及以後要持續保育這些土地,並不是一個可以善用資源的保育方法。
至於有很多位議員提到,建議政府應考慮成立自然保育基金,以推動保育工作。在去年公布新的自然保育政策中,我們已表示會進一步研究在香港設立自然保育基金的可行性。這類基金在外國很多發展國家均有設立,而設立自然保育信託基金有助向社會各界籌集款項(包括個人和私營公司捐款),用來維護和保育本港的天然財產。這個基金可提供經費,使自然保育工作得以持續。在公私營界別合作方案下,我們所收到的申請人在倡議項目時,就有關保育地點設立一個個別信託基金,為長期管理有關地點提供經費。這類信託基金的持續性和成本效益是值得關注,但我們必須要在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實施推行時,才可以知道實質遇到的問題以及可行性,我們相信經過公私營合作是踏出了第一步,而且國外很多基金都是這樣推行的。
有議員認為要有一個專門部門處理自然保育事宜的法例,我們必須明白,規管、保護和管理對維護本港生物多樣性至為重要的天然資源,所涉及的範圍十分廣泛,當中包括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土地規劃、環境污染管制、避免發展工程對環境造成影響等。其實剛才多位議員亦提過是有相關的法例去規管這些事項,但由不同的部門執法,不過,當與他們有關的時候,自然保育法例亦會在他們相關的範疇內演譯出來,例如《城市規劃條例》則規管本港的土地用途,在規劃意向時會包括有關土地用途的規管,亦可保護生態易受破壞的地點可以避免受某一類發展計劃和避免與保育不協調的土地用途作出一些規管,這些均應納入《城市規劃條例》之內。其他還有很多不同的法例也是因為同樣原因,我相信環境保護或自然保育都是需要每一個範疇將之列為自己責任之一,這樣的保育做出的效率才會較高,而且覆蓋會更加透徹。我們認為現有的法例應該作出有效的規管,當然我們可以繼續進步,我們不會勉強把這些法例放在同一法例內由一個部門去管理,因為我相信這樣做法不會更加有效。
就有關保育人員培訓方面,我們會加強培訓,漁護署負責統籌及推行保育工作的人員一般都屬林務主任職系,他們都有大專以上的相關學歷,主管級別的員工更有多年在保育工作方面的經驗,亦有做很多宣傳教育方面的工作。漁護署一向都有為社會各界舉辦各類活動,包括植樹計劃、護林工作、郊野探索和生態導賞等活動。漁護署在多個生態熱點,例如東平洲、J枝窩及大潭水塘等設置解說牌,增加郊遊地點的遊覽價值。漁護署亦經常舉辦有關自然保育的專題工作坊,例如在海下有導遊服務,而網上設置豐富的香港自然教育資訊,供教師、學生及市民參閱。漁護署由2000年開始至今已制作了超過一百本各類型的刊物,這些刊物在書店均有發售,而且相當受歡迎,這類推廣自然教育的工作是會繼續推行的。
政府亦與非政府機構一直保持密切合作,一方面推動本地的生態保育工作,例如政府經常與環保團體、大學、研究機構及私人機構等合作舉辦宣傳及教育活動和進行野外考察;邀請學者、生態研究員、環保組織成員等加入政府不同的諮詢組織和工作小組;與鄉事組織等合作出版一些有關自然保育的書陛F透過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直接資助非政府組織進行一些自然保育的科研工作及推廣活動等。
我深信去年公布的新自然保育政策能更有效地達到自然保育其中一部分的目標。透過政府、商界、鄉事委員會、非政府機構、學術界及市民大眾的合作,希望世世代代的香港市民都會有機會享用香港美麗多姿的天然資源。
多謝主席。
完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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