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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答問(發布編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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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接獲一名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就《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作出提問。

  根據以往慣例,就候選人透過選管會提供的諮詢服務提問,選管會會向外公布所作出的答覆。選管會發言人今日(六月九日)說︰「把有關答覆公布的目的,是讓公眾可以增加對選舉活動指引的了解。」

  有關候選人的提問及選管會的答覆如下︰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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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管會可否澄清有關指引第8.55及8.58段的內容,如果有些組織或人士在候選人不知情,以及未取得候選人同意的情況下發布廣告表示支持,該等廣告會否視作候選人的選舉廣告而有關開支會否計算入其選舉開支之內?

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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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選舉管理委員會認為,只要候選人事先對廣告的發布並不知情,亦未表同意,而且未就該等廣告及其發布所招致的開支作出授權,則所涉及的開支不可視作其選舉開支,亦無須填報於其選舉申報書之內。事情的關鍵在於候選人是否知情、是否同意,以及是否作出授權;這些問題都是按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才可作出判斷。

  (b)選舉開支及其涵蓋範圍的詮釋是屬於廉政公署及律政司的專責職權範圍,最終須以他們的意見為準。

補充資料: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23條載列有關刊登廣告人士需獲候選人授權方可招致選舉開支的規定。指引的第8.56、16.9及16.33段亦有闡述相關規定。

二○○五年六月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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