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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明日(六月十日)在憲報刊登《2005年航空運輸(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目的,是把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於蒙特利爾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下稱「《蒙特利爾公約》」)適用於香港。
多年來,航空公司經營國際航空運輸時,對乘客、行李和貨物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受一系列統稱為「華沙體系」的國際條約所規管。有關的條約通過《航空運輸條例》(香港法律第500章)適用於香港。部份「華沙體系」的條款已過時並由《蒙特利爾公約》取代。該公約在二○○三年十一月生效,並已被多個香港的主要民航夥伴所採納。本地法律必須同步作出修改,以符合國際水平。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發言人表示:「《蒙特利爾公約》綜合和更新「華沙體系」的各項條約。公約提高對乘客傷亡及行李損壞的賠償額,並引入機制定期覆審和修訂賠償額,以反映物價變動。公約增加可提出訴訟的地方,以便乘客在其居住地的法院向外國航空公司索賠。順應航空業的新發展,公約亦承認以電子機票及電子航空貨運單作為空運憑證。」
發言人又表示:「我們希望條例草案早日通過,使香港規管航空公司法律責任的法規與國際上普遍接納的標準接軌,維持本港的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地位。實施《蒙特利爾公約》既可加強對公眾及付貨人的法律保障,亦能更?晰地界定航空公司的法律責任,並提昇其運作效率。」
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會。
完
二○○五年六月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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