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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追加撥款(2004-2005年度)條例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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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追加撥款(2004-2005年度)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追加撥款(2004-2005年度)條例草案》。

  《公共財政條例》第9條規定:「在結算任何財政年度的帳目時,記在任何總目上的開支如超逾撥款條例撥予該總目的款額,超額之數須包括在追加撥款條例草案內,而該條例草案須在出現該超額開支的財政年度終結後,於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提交立法會。」

  二○○四至○五財政年度的帳目現已完成結算,政府開支整體上有節省款項,但在總共83個開支總目中,有九個超出《2004年撥款條例》原先撥給該等總目的款項。所有超額開支,均已獲得財務委員會批准或該委員會授權批准,給予追加撥款。

  現提出《追加撥款(2004-2005年度)條例草案》,以便對該九個開支總目所需的追加撥款數額合共9億7千萬元,給予正式的法律權力依據。

  我謹請各位議員支持《追加撥款(2004-2005年度)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女士。

二○○五年六月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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