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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蔡素玉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歐洲聯盟("歐盟")將於本年8月及明年7月實施《關於報廢電氣電子設備指令》及《關於在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分別要求進口電子電氣產品的生產企業支付電子廢物回收費用,以及禁止該等產品含有鉛、汞及鎘等6種指定有害物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上述指令所訂的產品分類,過去三年,每年在本港堆填區棄置的電子電氣產品數量;及
(二) 會否考慮效法歐盟的做法,在本港立法實施類似指令,從而減少本港電子電氣產品的廢棄量和增加該等產品的回收再用,以及確保相關企業採用環保材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過去三年,每年棄置於堆填區的電器及電子產品數量為:
棄置於堆填區的電器及電子產品(噸) **************** 2004 18433 2003 18674 2002 23200
本署並無棄置於堆填區的電器及電子產品的分類數字。
(二) 歐盟的《廢棄電器及電子設備指令》主要是要求入口歐盟成員國的電器及電子產品製造商,負責大部份回收、處理、循環再造及棄置其在二○○五年八月後推出市場的產品,及根據各製造商的市場佔有率,按比例負責在二○○五年八月前推出市場的產品回收、處理、循環再造及棄置。這項要求與「產品責任制」的精神同出一轍。「產品責任制」旨在減少廢物及加強廢物回收。在此計劃下,產品製造商、進口商、零售商及消費者須分擔妥善處理使用後的產品的責任。
環保署已於二○○五年三月就不同廢電器及電子產品開展了一項「產品責任制」研究,參考外地有關管理廢電器及電子產品的經驗, 就各種方案的成本效益、對業界及有關人士的影響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稍後將就具體計劃諮詢公眾。
歐盟《限制電器及電子設備使用有害物質的指令》要求生產商須確保在二○○六年七月一日後推出歐盟市場的電器及電子產品不含有害物質,例如鉛、水銀、鎘等,除非該等物質是在現階段的科技發展下未能取代或取締。環保署會繼續留意國際間這方面的政策發展方向,以考慮是否需要引入相類規管。
完
二○○五年六月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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