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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指定北大嶼郊外公園(擴建部分)最新進
展及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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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永達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管理局」)總監須在憲報刊登由其擬備的建議中的郊野公園的未定案地圖,藉以諮詢公眾,並須在其後的六個月內,將未定案地圖連同載有所作反對及申述的文件,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待批准。在該地圖獲批准後,行政長官須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有關的範圍為郊野公園。鑒於管理局總監已於二○○一年七月把北大嶼郊野公園(擴建部分)的未定案地圖刊登憲報,但當局仍未就該郊野公園作出指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該項工作的最新進展及時間表;若沒有時間表或當局將重新進行諮詢,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在諮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後,於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在憲報刊登了北大嶼郊野公園(擴建部分)的未定案地圖,讓公眾查閱。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在二○○一年十月就公眾查閱期間收到的反對意見進行聆訊,最後否決了所有反對意見。

  然而,當局考慮過大嶼山的整體規劃後,決定檢討指定該郊野公園的建議。當局在二○○四年十一月公布大嶼山發展概念計劃,進行公眾諮詢。概念計劃列出一套兼顧發展和自然保育需要的整體規劃綱要;指定該郊野公園是概念計劃其中一項自然保育建議。有關概念計劃的公眾諮詢在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結束。政府現正考慮市民對概念計劃所遞交的意見和有關資源方面的影響,檢討指定北大嶼郊野公園(擴建部分)的建議和實施時間表。

  由於北大嶼郊野公園(擴建部分)的未定案地圖已於二○○一年七月刊憲,讓公眾查閱,而指定該郊野公園的建議已包括在二○○四年十一月公布的大嶼山發展概念計劃內,並已諮詢公眾,我們認為無須進行另一輪公眾諮詢。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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