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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秀成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關於在香港處理廢油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每年在香港處理的廢油量和所涉及的開支額,以及當局與廢油產生者就有關開支各自承擔的百分比;
(二) 現時負責處理廢油的機構名稱,以及委聘該機構的合約的開始及結束日期;及
(三) 有沒有就上述合約期滿後的安排進行部署;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位於青衣的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在二○○○年至二○○四年五年間,每年所收集的廢油量分別是30 500公噸、44 000公噸、35 000公噸、30 400公噸、以及25 200公噸,該等數字已包括陸上廢油和來自遠洋輪船的廢油。在同一期間,該中心處理廢油的變動經營成本分別是1.16、1.49、1.18、0.99及0.83億元。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屬政府設施,由政府根據合約支付營運成本。在過去五年,化學廢物產生者支付的平均費用約佔變動經營成本的34%至41%左右。亦即是說,政府一直補貼化學廢物產生者,補貼的百分比約為變動經營成本的59%至66%。
(二)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於一九九三年四月啟用,現時由衡和化學廢料處理有限公司根據與政府簽訂的合約經營,合約將於二○○八年四月屆滿。
除了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外,還有其他三個私營化學廢物處理設施處理廢油,最大的私營設施處理是由公共交通機構、政府車隊、及機器和汽車維修工場等收集到的廢潤滑油回收再造成為再造潤滑油。
(三)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的合約雖然在二○○八年屆滿,但環境保護署現已就該中心的未來發展進行研究。研究主要是檢討本港的化學廢物產量、未來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的服務範圍及程度,以及按需要就改建和提供新設施擬備概念上的設計。研究會於二○○六年完成。
完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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