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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法定及諮詢組織設立互聯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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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法定及諮詢組織設立互聯網網站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哪些法定及諮詢組織已設立網站,以及每個網站的網址及是否載有下列資料﹕

(i)委員名單;

(ii)委員的職業、專業背景、政治聯繫等個人資料及首次和再度獲委任為委員的日期(請分別列出答案);

(iii)每次會議的議程及相關的討論文件;

(iv)每次會議的紀錄;

(v)委員的會議出席率;及

(vi)聯絡有關機構的方法;

(二)哪些法定及諮詢組織並未設立網站及其原因;及

(三)會否規定所有法定及諮詢組織設立網站並在網站提供上述資料;若會,預計所有組織可於何時完成設立網站;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已設立網站或把有關組織的資料上載互聯網的諮詢及法定組織,共有四百八十七個。至於有關網站是否載有第(i)至(vi)項所述資料,請參閱附件一的一覽表。

(二)沒有把任何資料上載互聯網的諮詢及法定組織,共有十七個。這些組織不設立網站的原因,載於附件二。其中六個法定及諮詢組織會在短期內把有關的資料上載互聯網,而另一個已計劃在將來設立網頁。我們會鼓勵其他的諮詢及法定組織把有關組織的資料上載互聯網。

(三)政府向來鼓勵各諮詢及法定組織採取適當措施,在可行範圍內,盡量提高其透明度和對公眾的責任承擔。為此,各諮詢及法定組織已按照本身的職能及所負責事務的性質,實行多項改善透明度的措施,包括發放新聞稿、提供會議資料及文件讓公眾查閱,以及把有關資料上載互聯網等。

  目前,諮詢及法定組織委員的個人資料,例如職業/專業以及首次和再度獲委任為委員的日期,可應公眾要求披露,但並非所有諮詢及法定組織均把這類可披露的個人資料全部上載互聯網。我們會鼓勵諮詢及法定組織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訂明的保障資料原則,在網上提供委員可公開的個人資料。

  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收集有關諮詢及法定組織委員的政治聯繫的資料。我們計劃由二零零五年六月起,要求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委員自行選擇是否向政府提供有關其政治聯繫的資料。不過,當局不會公開這些敏感的個人資料,但會提供有關的總體數字。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

  • 附件一
  • 附件二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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