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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局長談打擊網上侵權和濫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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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出席外國記者協會午餐會後,與新聞界代表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記者:電影業界昨日提出,計劃向那些在他們的調查中,發現利用點對點非法上載及下載版權作品的網民,透過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向他們發出警告律師信,若屢勸不改,業界甚至會根據法例向網民要求賠償損失,例如二十萬。另一方面,有法律界認為,現行並沒有適當的法例,質疑這種民事訴訟是否可行,局長對這方面有何意見?電影界是否有權力和法律依據,向網上侵權的人士進行這些民事索償?另外,在法律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是否有權披露客戶私穩,讓電影業界控告其顧客?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業界是絕對有權這樣做的,現行的法例容許他們就這些侵權活動作出民事訴訟。對於業界願意在這方面採取行動,我感到十分鼓舞。現階段業界會監察網上的活動,再研究那些屬侵權的行為,第一步會向侵權者作出警告,若警告不得要領,業界便會作出控訴。在現行的法例下,他們是有權力這樣做的,而我們亦鼓勵業界這樣做,我相信這做法會有相當大的阻嚇作用。

記者:業界發出警告或律師信時,需要知道網民的資料和地址,例如網址、甚至是住址,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可否披露這方面的資料予電影業界?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因此電影業界需要就這方面的事宜,與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一起研究一個合適的方法處理這問題。

記者:業界說希望政府可以仿傚法國的資訊通訊條例,可以強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將懷疑侵權的用戶的資料披露給有關當局檢控,你們有否考慮這做法?還有業界說自從拘捕「古惑天王」之後,侵權活動並沒有改善,只改善了很短時間,很快又再上升,你是否覺得成效不是很大,下一步會怎做?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業界曾與我們討論這方面的問題,我們會考慮,我們需要研究一個適合香港的方法。至於你第二條問題,其實要看你如何衡量侵權活動。根據我們的監察,侵權活動減少了相當多,絕對不是一點都沒減少,是減少了相當多,這有一定的阻嚇作用。執法只是其中一方面,最主要是整個社會的教育,我們希望在這方面做一些工作,令社會提高意識,減少侵權活動。

記者:曾生,剛才沒有回答究竟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可否披露網民資料,會否侵犯私隱?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會與業界就這方面進行討論,研究一個合適的方法處理這個問題。

記者:是否表示暫時這仍是一個問題,還沒了解到這樣做是否侵權?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我想每一件事都有它的問題,除非有很多個案作先例才可以參考。好像政府這次的檢控,也是第一宗的檢控個案,這個起訴亦會成為一個先例,我們要有多些先例,才可以決定我們在這方面的定位。

記者:現時濫發信息或侵權活動,無論是刑事或民事方面,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都面對可公開多少資料作舉證的問題。你或局方有否考慮制訂指引給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他們可公開多少資料和公開資料的程序?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當然有這個可能。我們現時正繼續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討論不同的問題,我們希望很快可制訂一些大家均同意及整個社會都接受的指引。

記者:業界會向侵權人士發出律師信,局方會否在訴訟費方面提供基金協助?是否贊成業界的行動?在檢控方面是否存在困難?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我們十分鼓勵業界採取這行動,我們不會有基金幫助業界,因為這是幾方面都需要合作進行的。政府已在刑事工作方面投放了很多資源,包括在海關、律政司和各方面都有投放資源。業界方面,這是他們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應由他們自己保護,這是他們的首要任務,我希望業界和政府可以一起合作,很快解決這問題。

記者:早前有調查指電話信息是十分有效的宣傳途徑,在香港這情況亦十分普遍,剛才你提及業界方面的壓力,可否談談政府與業界商討如何解決這問題時,業界的反應如何?政府會如何作出平衡?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一般而言,業界當然希望多些此類渠道拓展業務,但另一方面我們亦要找出適當的平衡,因為很多人認為此種宣傳方式嚴重騷擾他們。這兩方面,我們會在草擬的條例草案中,研究如何取得平衡,我們現正研究這方面的問題。

記者:中小企特別提及這方法十分有效,會否在中小企方面有一些豁免?或任何方式避免這方面的影響?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我們正就多方面進行研究,但若法例有豁免的話,成效便不會太高,所以我們要研究如何取得平衡。

記者:可否簡單談談有什麼措施打擊濫發電郵?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你看看我的演辭。

記者:電影界發警告信方面會涉及用家私隱的問題,電影界打擊侵權行為是透過民事方式進行,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究竟應不應該在民事起訴個案中透露用戶的資料?我認為刑事個案這做法合理。政府對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應不應該公開用戶資料有沒有一套標準?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業界與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現正進行討論,尋求一個合適方法處理。

記者:現在有沒有……?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他們現在正就此商討。

記者:即還未有?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我不排除這可能。他們正就此進行商討,如果他們可以作出民事訴訟,我相信他們一定有適當的法律意見。

記者:政府會否規管互聯網供應商...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民事方面我們不會規管。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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