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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2005年撥款條例草案》修正
案總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務處「酬金及特別服
務」)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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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就何俊仁議員在《2005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的修正案總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務處「酬金及特別服務」)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當局強烈反對由何俊仁議員動議的修正案,將警隊「酬金及特別服務」分目下所預算的8,000萬元開支全數刪除。

  「酬金及特別服務」撥款的開支,涉及警隊的機密行動,包括打擊嚴重罪行、毒品罪行及保安事宜。

  何俊仁議員的論據是:如果我們不公開所有的分目或如何使用這些錢是會妨礙人權和自由。這一點我是完全不同意。在過往七年多,特區政府成立以來,我們一直致力維護香港的人權和香港市民的自由,所以在削減這開支和維護香港人的自由和人權是兩碼子的事。當然我理解何議員提出這項修正案是希望提高有關開支的透明度及問責性。我們亦完全認同行政機關就公帑的運用,須向立法會負責。另一方面,基於有關開支的性質,即使是一些驟眼看來並無損害性的資料,若我們將其公開,便有機會令犯罪份子得益。特別是一些組織嚴密,資源豐富的犯罪集團,可能透過分析有關開支的分配情況及增減趨勢,推斷警方行動的策略,從而逃避法律制裁,甚至危害執法人員的安全,這完全不符合公眾利益。

  當局對警務處的「酬金及特別服務」撥款分目開支的資料的監察絕不鬆懈。有關開支受到一套嚴密監察機制所規管,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並嚴格遵守有關規例。在內部監管方面,警隊就這項分目制定了一份詳細的內部指引,予各有關警務人員嚴格執行。警隊內部監察機制,包括由高級警務人員審批每項支出,定期及突擊檢查所有支出細節及帳目。在2003-04及2004-05年度,高級警務人員每年都就有關分目進行了一百五十多次突擊檢查,當中並沒有發現任何異常個案。

  此外,「酬金及特別服務」分目亦受到警隊核數科的定期及突擊審查,以及政府審計署高級人員根據《核數條例》進行的獨立審核,確保帳目負責人緊遵政府財務及會計規則。

  政府亦致力在不影響警隊打擊罪案的能力的情況下,提高「酬金及特別服務開支」的透明度。事實上,近年來我們對「酬金及特別服務」這筆款項的用途所作的交代,已比以前提高了不少。除了每個財政年度說明該分目下的實際支出,及來年的預算開支外,過去數年,政府亦向立法會提供公告懸紅賞金的個案總數和總金額,以及支付酬金費用的次數等。而自去年開始,有關的統計數字亦更在警務處的網頁上,以簡單易明的方式公布。

  主席女士,我亦希望借此機會回應何俊仁議員就《截取通訊條例》的檢討與「酬金及特別服務開支」的關係的提問。正如我剛才提及,當局近年已致力提高有關分目的透明度,這正是我們不斷檢討有關問題的成果。而在某些情況下,酬金及特別服務的開支可能牽涉截取通訊,所以截取通訊的檢討結果可能間接對酬金及特別服務有影響。因此,能否公開更多酬金及特別服務的資料,要待截取通訊檢討完成後,會再作考慮。這與我較早前指出,目前對截取通訊的檢討並不包括公開酬金及特別服務的開支,兩者並無矛盾。

  剛才有議員提到有些海外的經驗。一般來說,在參照海外做法的時候,亦須顧及我們本地的情況。例如在外國一些國家,如英國、加拿大、澳洲等主權國家,本身有專責情報的組織,進行其國內及海外的情報活動。以這些組織與香港警務處運作比較,我覺得並不恰當。

  事實上,剛才有議員提到英國的軍情5局(俗稱MI5)的做法。軍情5局提供幾個大類別,例如:反恐活動、反間諜活動、打擊嚴重罪行等的開支百分比。但大家不要忘記軍情5局並沒有將他們的總支出公佈。而我們香港的所謂「線人費」的總支出是大家都知道的。就算如此,在英國的「情報及保安委員會」(The 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Committee)在其年報中指出,不應每年公報有關個別情報機關的預算開支,因為這個做法並不乎合國家利益。委員會的正式說法,我現引述如下:"The Committee would not wish to see the figures published annually as this would indicate the funding trends for the Agencies, which would not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主席女士,總括而言,警方在打擊嚴重罪行,令香港成為安穩太平的城市的工作,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何議員的修正案若得到通過,將出現沒有酬金費用可供警隊使用的情況,對香港的治安和保安,會帶來即時的和非常嚴重的衝擊。我相信這絕非議員及公眾所希望見到的。我謹此呼籲各位議員,反對何俊仁議員的議案。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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