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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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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區政府發言人今天(四月二十七日)發表聲明,歡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就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解釋。

  發言人說:「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及《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為補選產生的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最權威及具約束力的法律解釋,有效平息有關任期的爭議,掃除了影響特區政府和社會正常運作的不明朗因素,確保特區能依法如期在七月十日順利選出新的行政長官。人大常委會今次釋法是及時和必須的,也維護了香港的根本利益。」

  發言人強調在「一國兩制」設計下,人大常委會有憲制權力對《基本法》作出解釋。

  發言人解釋:「這是香港憲制架構的重要部分。人大常委會依循《憲法》及《基本法》的規定作出法律解釋,是合憲合法的做法,絕對不會影響『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絕對無損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精神。」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現在的主要工作目標,就是處理好各項有關補選新的行政長官的工作。發言人續稱:「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為有關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的條例修訂草案提供了穩固的憲制基礎。我們希望立法會能早日通過草案,配合七月十日的選舉。」

  發言人說:「特區政府衷心希望立法會議員、各政黨和團體、以及社會各界人士,能以和衷共濟、群策群力的精神,為特區的穩定繁榮繼續共同努力。」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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