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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合約 *************************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5年:
(一) 房屋署、壎芵p、食物環境壎芵p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每年分別批出多少份外判工作合約;這些合約的總值和承辦商聘用的員工總數,並按外判工作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每個部門在審批投標書時採用的認可承辦商名冊與違規承辦商的名單;及
(二) 上述各個部門每年因把工作外判而節省的開支金額及其計算方法?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效率促進組提供的資料,現答覆如下:
(一) 房屋署、壎芵p、食物環境壎芵p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過去五年每年批出的外判合約的資料載於附件一。不過,由於並非所有承辦商提供的僱員均專責執行政府外判工程或合約,所以部門未能就所有外判合約承辦商的僱員數目提供詳盡的資料。此外,遵照外判的最佳做法,部門在管理合約時,主要監察承辦商能否達到合約內訂明的服務標準及成本效益方面的要求,而不是承辦商調派多少人手履行合約。上述四個部門在審批投標書時採用的認可承辦商名冊載於附件二。至於違規承辦商的名單,只有房屋署存有這方面的資料,不過有關資料,只供內部參考之用。
(二) 推行服務外判的主要目的是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優質服務;茞朝I並非削減開支。因此,部門未能就所有外判服務合約所削ㄙ熄}支提供詳盡的資料,尤其是涉及一些推行多年的外判服務。有關上述四個部門把工作外判而節省的開支金額所能提供的資料載於附件三。
完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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