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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2005年撥款條例草案》二
讀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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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2005年撥款條例草案》二讀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代主席女士:

  我想就三個範疇回應議員的提問。首先是文康設施項目。

  首先,讓我們回顧政府在有關工作的進展。自二零零零年成立以來,我們已完成四十七項文康設施工程,工程總費用達八十五億元。另外有十七項文康設施工程正在施工階段,將於未來兩年間陸續完成。政府亦已為另外的二十五項文康設施工程,或已預留資源,或已取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可望於未來兩年內會陸續開始興建。這些工程包括兩個前市局時已策劃的項目,亦有政府因應需求而加入新的工程項目。

  此外,政府在今年的行政官施政報告內再列出二十五項文康設施工程項目,作優先處理。政府基於下列的考慮因素,挑選這些項目:

* 各區對文康設施的迫切需要以及各區議會和區內居民的期望;

* 近年天水圍、東涌等新市鎮因人口增長而對文康設施需求有所提高;以及

* 全港文康設施的分布及其使用情況。

  每一項工務工程設施的興建及營運費用不菲,政府和立法會目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審慎機制,以確保資源能恰當使用。工程的策劃階段,其中主要的程序包括:

(一) 訂定項目的具體發展內容,並在過程中諮詢區議會及有關團體,例如體育界的意見;

(二) 在確定發展內容後,建築署會按工地條件擬定技術可行性報告,並初步估計工程費用;

(三) 當局在預留資源以進行有關的文康設施工程時,需與其他工程項目一併考慮,以定出撥款的優先次序;

(四) 若獲得預留撥款後,建築署需進行工程細則設計,以便制訂工程時間表及完善工程預算。政府並會在得到立法會有關事務委員會的支持後,向工務小組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五) 待撥款申請落實後,建築署會招標聘請承建商為工程動工。

  在二十五項優先開展的工程中,有部分涉及興建政府大樓。為達到規定的地積比率,我們會尋求其他部門共同進行發展的可行性,因此策劃所需時間會較長。

  我們已開始進行這二十五項工程前期的策劃工作,其中十五項可期望在今年及明年的政府內部資源分配計劃中申請預留撥款。在獲得批准後約十二至十八個月內,我們可向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正式申請撥款,以期早日展開興建工作。

  我剛才簡述的工務工程程序是建基於政府審慎理財的原則。我們會竭盡所能加快內部策劃工作。此外,政府亦十分樂意與立法會一同研究及探討加快落實這些工程的可行性。

  至於其它前市政局遺留下來尚未作處理的項目,我們會定期作出覆檢。由於各區人口不斷的遷移,市民對文康設施需求及各區現有文康設施使用率也有所變化,所以我們須要根據先前所述的各項考慮因素,覆檢這些工程項目,以決定應否繼續進行。

  同時,按現時的康樂設施使用率顯示,有一些康樂設施尚有空間為更多的市民提供服務。康文署將會加強宣傳及推廣的工作,吸引市民能夠更加善用這些現有的資源。同時我們亦會加強與社會各界聯絡,積極探討能否進一步靈活運用社區內其他的公共設施,以供市民作文康活動。

  第二個範疇,是香港是否應該興建賭場一事。社會上近日有不少討論,我理解有部分議員認為香港應效法鄰近地區,例如新加坡的做法,開設賭場以促進經濟和旅遊發展,創造就業機會。我亦希望藉此機會談談政府的看法。

  政府一貫的賭博政策是把賭博局限於少數受規範的賭博活動,背後的理念是不鼓勵賭博。這政策是在滿足社會對賭博的需求和減少賭博帶來的不良影響之間取得平衡。因應這個政策,我們在考慮規範某一類的賭博活動時,主要考慮以下三點:

* 市民對該類賭博活動有龐大而持續的需求;

* 有關的需求目前是循非法途徑得到滿足;此外,即使投放大量資源以加強執法,也不能切實和圓滿地解決問題;以及

* 規範該類賭博活動的建議獲市民支持。

  我們認為開設賭場的建議現時並不能符合以上三個條件。首先,現時市民主要在境外參與賭場式的賭博活動,而警方亦採取有效措施以打擊本地的非法賭場式的賭博活動;再者,開設賭場的建議並沒有廣泛的公眾支持。基於以上各種考慮,政府現時並無計劃在本港開設賭場。

  第三個範疇是文化及創意產業。

  政府將秉承香港一貫的自由經濟精神,配合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對創意產業的主要支援,在於提供一個業界無法提供的公共服務和文化環境,如文化及藝術教育、公共文化服務、知識產權保護、文化資料保存、對外文化推廣、公開論壇、培育新進及表揚傑出的成就,以及聯絡統籌等工作。政府主要是營造一個適合文化創意產業成長的大環境,而不是直接把公帑投資於某一個創意行業。這些工作,民政事務局和其他部門都在進行,以往亦已向立法會的提問作出回答。

  自由經濟和理性開放是香港成功的基石,即使在文化及創意產業方面,我相信亦不會例外。政府扮演的是一個促進者的角色,提供合適的經營環境,使創意與企業得以結合。至於其他更為積極的做法,如以金錢或其他方式提供製作資助等等,政府必須審慎研究是否合理和有效,以免扭曲市場運作。假如業界有建議,提出方法可以促進香港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特別是解除或簡化某些失去時效的市場管理機制,讓市場發揮更大活力,政府將樂於考慮。

  多謝主席。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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