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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05年收入(免稅額)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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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辯論《2005年收入(免稅額)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2005年收入(免稅額)條例草案》。

  草案的目的是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落實在二○○五至○六年度財政預算案所公布的兩項稅務寬減建議。

  第一項建議是將子女免稅額由現時的3萬元增加至4萬元。

  考慮到香港人望子成龍,對子女的教育非常重視,加上生活水平提高,父母在子女教育及其他方面的開銷實在不少,為了減輕納稅人在養育子女方面的負擔,財政司司長在財政預算案中建議由二○○五至○六課稅年度起,將子女免稅額由每名子女3萬元增加至4萬元。我們估計,約有30萬名納稅人會因而受惠。這項建議將會令政府全年稅收減少6億2千萬元。

  第二項建議是向供養55至59歲的父母或祖父母的納稅人提供新的基本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

  由於經濟轉型,年紀較大但又不足60歲的人士,失業情況仍然較為嚴重。年輕一代無可避免要承擔更重的供養父母責任。為了減輕他們的負擔,我們建議由二○○五至○六課稅年度起,提供新的供養父母或祖父母免稅額予供養55至59歲的父母或祖父母的納稅人,而與這些父母或祖父母同住的納稅人則可享有新的額外免稅額。考慮到這個年齡的父母或祖父母較容易重投全職或部分時間工作,我們建議將新的基本免稅額及新的額外免稅額均訂為每年15,000元。我們估計約有10萬名納稅人會因而受惠。預計建議會令政府全年減少4億5千萬元的收入。

  我謹此陳辭,希望本會通過上述條例草案。多謝主席女士。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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