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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規例提高救生員的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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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一日)在憲報刊登修訂規例,以提高在持有食物環境壎芵p牌照的私人泳池當值的救生員的現行法定資格,至具備泳池救生章資格。

  壎芮盓Q及食物局發言人表示,《2005年泳池(修訂)規例》旨在把救生員的資格由持有銅章,提高至持有泳池救生章。修訂規例將於二○○六年四月一日生效,即在刊憲日期起計一年後生效。

  由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由二○○三年一月起已規定公眾泳池救生員必須具備泳池救生章資格,因此,現時受聘於公眾游泳池的救生員均持有有效的泳池救生章;然而,在私人泳池任職的一千七百名救生員中,並非全部持有泳池救生章。

  發言人說:「為使私人泳池的泳客得到更佳保障,並使公眾和私人泳池的救生員技能標準一致,我們認為必須提高有關資格。」

  「我們預料在私人泳池任職而未考取泳池救生章資格的救生員,會在未來十二個月接受訓練和考核以考取泳池救生章。」

  「事實上,現時很多國家已把等同泳池救生章的救生資格訂為泳池救生員的標準資格。」

  根據香港拯溺總會現時的救生章發章制度,銅章持有人曾接受基本施救技能訓練,並可於遇溺事故中施救;而泳池救生章持有人則曾接受基本施救技能和特定救生員技能訓練,能夠評估環境條件、使用特定施救器材,以及提高水上安全水平,以預防意外發生。

  要取得泳池救生章資格,必須通過游泳測驗,並具備使用專業施救器材的拯救技能和接受防禦性救生訓練,以達致比銅章持有人更為嚴格的拯救技能標準。

  《2005年泳池(修訂)規例》將於四月六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05年4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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