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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談行政長官選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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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今日(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就行政長官選舉方法於政府總部西座大堂與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政務司司長:各位,今天我將會與梁愛詩司長及林瑞麟局長陸續與不同的立法會議員見面,我們這次會面的主要目的就是我希望能夠探討所有實際而可行的方法,盡量使到我們能夠確保在今年七月十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可以順利進行。現時香港普遍市民都有一個期望,希望我們在七月十日能夠順利產生一位行政長官,能夠掃除所有因為行政長官出缺而可能受影響的政府運作,以及社會活動一切不明朗的因素。特區政府與立法會議員也有同樣的責任去照顧所有市民的顧慮。

  另外,在七月十日進行補選亦是法律上及憲制上給予我們及立法會的責任,我們亦是沒有辦法可以推卸的。有關任期方面,大家都清楚知道,特區政府對這方面的立場:新選出的行政長官任期是第二屆行政長官任期的剩餘任期。換言之,會在二○○七年六月底為止,為期大約是兩年。對於這個決定,我們需要進行立法,對於這方面的立法工作以及我們的決定,有部分立法會議員及社會人士持有不同的意見。另外,最近我們亦聽到有些人士公開透露,他們會採取司法覆核的途徑來挑戰這個決定。這的確使到我擔心我們在七月十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是否會「難產」,為了這件事我非常珍重地想聽一聽所有立法會議員的意見,希望我們能夠想出所有一切可行而實際的方法,能夠消滅這些不必要的憂慮,能夠使到我們共同的願望,即在七月十日能夠順利產生我們的行政長官。

記者:釋法是否一個可行的辦法?

政務司司長:我想說的是我非常希望能夠盡量找出一切的方法,能夠確保行政長官在七月十日產生。部分社會人士覺得我們無可避免地需要釋法,我們亦聽到這一類的聲音,但我希望在今天聽聽所有立法會議員的意見,有沒有所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處理這些問題。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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