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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修訂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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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憲報刊登《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行政長官的任期)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

政府發言人說:「《條例草案》規定,填補非因任期屆滿而出缺的行政長官職位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於上述屆滿期前終結。」

行政長官職位在二○○五年三月十二日出缺。《基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應在六個月內產生新的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以填補空缺。

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為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我們將在二○○五年四月六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如市民希望進一步知悉《條例草案》的背景及內容,可瀏覽政制事務局網頁(www.info.gov.hk/cab)。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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