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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教育統籌委員會發:
教育統籌委員會(教統會)屬下檢討中一派位機制及中學教學語言工作小組今日(二月三日)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邀請各界人士表達意見,以便為該兩項重要的教育課題制訂未來的路向。
教統會主席王�b鳴博士在新聞發布會公布諮詢文件時表示:「檢討自1998/99年實施的中學教學語言政策及2000/01年推行的中一派位短期機制,是2000年教改藍圖的其中一項跟進項目。小組建議以學生利益為大前提,對質素保證有嚴格要求,以及讓家長有多些選擇等,都是與教育改革的整體精神互相呼應的。教統會對建議背後的理念和原則是認同的。」 �c 「我十分感謝田北辰主席及工作小組所有成員的努力,使檢討工作能夠順利完成。為了探求最佳的方案,工作小組參考了不少研究,又探訪學校和觀課,更廣泛及深入地與各持分者交換意見。現在是我們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時候。」
工作小組主席田北辰講述方案內容時說:「我們深信,對於所有學生而言,母語是最有效的教學語言,亦最能落實教育目標。因此,我們堅持繼續以母語作為香港中學的主流教學語言。而且,母語教學已見成效。」
「透過第二語言學習,總會有障礙,問題在於多少。在符合學生能力、教師能力及支援措施三項先決條件,從而使學習障礙得以減至最少的情況下,我們不反對個別學校以英語作為教學語言,但仍然鼓勵它們選用母語教學。」
他強調:「無論學校採用哪種教學語言,都須努力提升學生的語文水平,培育中、英兼擅的人才。」
至於釐定英語教學的先決條件,工作小組根據有關學生能力的研究,建議學習動機較強及學習能力較高的40%學生,可被界定為具備足夠能力可以透過英語學習。採用英語作為教學語言的學校,最少要有85%的中一學生能透過英語學習。工作小組建議利用現行的「中一入學前香港學科測驗」,每兩年抽取一次成績樣本,調整來屆升中學生在小學的校內成績,盡量減低評估的風險。
在教師能力方面,以英語授課的教師的基本語文能力要求是應在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取得C級或以上、或具備等同資歷;包括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取得D級或以上;在香港高等程度會考英國語文科取得C級或以上;或「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取得6級或以上等。
現時已用英語授課而未具備有關資歷的教師,可由2005/06學年起的兩年內取得任何上述資歷,或選擇由科目及語文專家觀課。
此外,學校必須有意識及策略地為學生提供有利學習英語的環境,包括加強英文科的教與學、營造豐富的英語環境,以及制訂完善的銜接計劃。
田北辰表示,工作小組同時詳細探討應否延續現行以學校分流的教學語言安排,或代之以校內分流,即分班以母語或英語授課。
「我們認為,校內分流會造成學校之間的多重標籤效應。這樣,無可避免會令以母語授課的中學(中中)受市場壓力影響,無奈放棄其成功的辦學理念,盡量開設英語授課班;同時學生要承受校外、校內的標籤壓力,教師的壓力及工作量亦因而倍增。在學生有效學習及全人發展的大前提下,工作小組建議維持現時中中/英中分流的安排。」
田北辰強調,學好英文不一定要以英語作為教學語言,母語教學與學好英文是可以兼得的。工作小組建議政府應繼續為中中提供額外資源,以提升學生的英語水平。
他說:「過去兩年的中學會考成績顯示,轉用母語教學的中學,學科表現持續上升,在語文成份較重的科目表現顯著優勝;而在英文科的表現取得進步的學校亦愈來愈多。」
「由於母語教學可以讓學生學得更有效率,從而可以騰出時間作延展性學習,我們建議中中可以在初中調撥不多於總課時的15%,以英語進行延展性教學活動。但是,大前提是不影響正常的學科學習。小組希望這也有助減低某些人對母語教學可能令學生較少接觸英語的憂慮。」
在中一派位機制方面,田北辰表示工作小組認為現時的機制基本上可取,但仍可進一步完善,以增加家長的選擇,同時鼓勵學校及學生多元發展;及將中學的校內學生能力差異,維持在「適度」的範圍。
基於上述原則,工作小組建議將自行分配學位的學額比率,由20%提高至30%;而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可申請的中學數目,亦由一所增加至兩所。
至於統一派位階段,工作小組建議稍為作出調整,撥出每所中學統一派位學額的10%,作為不受校網限制的學校選擇,進一步增加家長的選擇。
為讓學校及教師有足夠空間,鞏固「拔尖保底」的經驗,從而有效地處理校內學生能力差異,小組認同有需要引入一個調整升中學生校內成績的機制。小組建議有兩個方案,即繼續沿用過去的學能測驗成績,或利用現時的「中一入學前香港學科測驗」,每兩年抽取一次成績樣本,調整來屆升中學生在小學的校內成績。
田北辰重申:「小組的建議,是以學生的利益為大前題,其他的考慮,相對較為次要。」
若工作小組的建議得到接納,新修訂的中一派位安排最早可適用於2007年9月升讀中一的學生。至於教學語言安排,則最早可於2008年9月開始實施,將會改變教學語言的中學於2007年年底前會獲得通知。若維持中中/英中分流,工作小組建議每六年進行一次檢視。
有關諮詢文件全文,請瀏覽教統會網頁(http://www.e-c.edu.hk)。工作小組歡迎各界提出意見,並於2005年5月2日或以前,把意見以郵遞(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1樓1101室)、傳真(傳真:2537 4591 / 2179 5492)或電郵(電郵地址:educom@emb.gov.hk),送交工作小組秘書處。
完
二○○五年二月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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