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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將辯論反對官商勾結及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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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

  立法會將於本星期三(二月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會議。在會議上,議員將辯論一項有關反對官商勾結及利益輸送的議案。

  該項議案將由劉慧卿議員動議,內容為:「鑒於行政長官於2005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在維持香港自由市場效率和創富能力的前提下,妥善協調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堅決反對"官商勾結",實施嚴格的監管制度,徹底杜絕"利益輸送",本會促請政府當局:

  (一) 清楚界定何謂"官商勾結"和"利益輸送",並詳細解釋該等監管制度將如何運作;

  (二) 檢討現行政治制度和分配資源程序,堵塞漏洞;

  (三 開放提名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的機制和增加其透明度,嚴格執行一人不應同時擔任超過6個委員會的成員,和在同一委員會內不應服務超過6年的規定,以及"用人唯才"的原則,廣泛吸納各界意見,避免"用人唯親"和"利益輸送";及

  (四) 落實在2007年及2008年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及全體立法會議員,避免小圈子選舉制度繼續衍生"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問題。」

  林健鋒議員將就劉慧卿議員的議案動議一項修正案。

  議員又會辯論一項有關監管行政長官、問責官員及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任職私營機構的議案。該項議案將由張文光議員提出,內容為:「鑒於前房屋署副署長鍾麗幗女士退休後獲准任職一間私營機構,引起社會重大的非議,令公眾質疑她目前的工作與以往的公職有利益衝突,為了恢復市民對高官退休制度的信心,本會促請政府立即修訂、監管落實和嚴格執行公務員退休後任職私營機構的政策和措施,當中包括:

  (一) 將在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職級或以上職級退休的官員的禁制期由現時6個月延長至兩年,其他首長級官員的禁制期延長至一年;

  (二) 禁止首長級官員在退休假期中任職私營機構,避免雙重支薪;

  (三) 擴大規管從事業務或受僱工作的地點,除香港以外,還要包括中國大陸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四) 查找退休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工作的漏洞,防止委員會變橡皮圖章,濫批申請;

  (五) 公開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獲政府批准任職私營機構的資料;及

  (六) 密切監察首長級官員獲批任職私營機構後工作性質的變化,確保其工作與以往的公職沒有利益衝突;

  此外,本會亦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先生就鍾麗幗事件的失誤道歉,並促請當局修訂有關政策,對行政長官和問責官員離職或退休後任職私營機構作適切有力的規管,落實行政長官在2005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堅決反對官商勾結,徹底杜絕利益輸送"的政策方向,確保行政長官、問責官員及首長級官員離職後所從事的業務或工作,不會與其前任公職有利益衝突或令政府形象受損。」

  譚耀宗議員將就張文光議員的議案動議一項修正案。

  劉健儀議員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一項決議案,議決把於2005年1月1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商船(防止污水污染)規例》及《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費用)規例》的修訂期限延展至2005年3月9日的會議。

  此外,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兩項決議案,議決修訂於2004年12月15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4年僱員補償條例(修訂附表2)令》及《2004年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修訂附表2)令》。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亦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一項決議案,議決修訂於2004年12月15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4年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第三代移動服務)(修訂)規例》及《電訊(頻譜使用費的水平)(第二代移動服務)規例》。

  在會議上,議員又會就不同政策範疇向政府提出二十項質詢,其中五項要求當局作口頭答覆。

  公眾人士可利用「立法會資訊傳真服務」(電話號碼:2869 9568),或立法會網頁(http://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會議的議程;如欲預留座位旁聽會議,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69 9399,座位先到先得。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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