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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每個法定機構的下述資料:
(i) 成立日期及目的;
(ii) 自成立日至今獲政府注入的公共資產總值和撥款總額;
(iii) 現時有多少員工(包括合約、臨時及兼職員工)的薪金是高於首長級公務員薪級表第一個薪點;
(iv) 是否按公務員薪級表發放員工薪金;及
(v) 上個年度的員工薪金及津貼開支總額;及
(二) 當局如何監管法定機構的營運、所聘的員工人數、薪酬制度及開支?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們難以詳盡地提供議員要求的資料。各決策局及部門已設法在有限時間內,盡量就其職權範圍的法定機構提供第(一)、(二)部分所要求資料。有關二百二十三個法定機構的資料現以表一一列出,供議員參考。
有關該法定機構資料表,應留意以下各點:
(i) 由於相隔時日久遠,有些法定機構已難以提供有關自成立日至今,政府注入的公共資產總值和撥款總額;
(ii) 我們提供了薪金相當於公務員首長級薪級(即首長級第一級或以上)的員工數目資料,因為我們僅有這些現成資料。
目前,二百二十三個法定機構當中,有四十六個為諮詢委員會、十五個為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五間為公營公司、四十七個為規管委員會和機構、五十二個為上訴委員會,以及四十三個信託、基金和資助計劃諮詢和管理委員會。由於法定機構的種類甚多,政府監控這些機構的營運(包括人手編制)和薪酬制度的模式和程度不盡相同,沒有適用於全部機構的劃一或共通的監察或管制機制。
一般而言,政府透過以下方法監管法定機構的營運: (a) 委派政府代表出任法定機構的當然成員或委派政府代表出席法定機構會議;及/或
(b) 要求法定機構(通常為公營公司、公共機構及執行行政職能的規管機構):
(i) 提交擬議的來年事務計劃書和收支預算,供政府批核;及/或
(ii) 向政府提交年報、帳目報表和核數師報告;及/或
(iii) 向立法會提交年報、帳目報表和核數師報告。
關於各法定機構的監管制度詳情,請參看資料表第六部分。
至於人手編制和薪酬方面,受政府資助的法定機構(例如消費者委員會、香港演藝學院、申訴專員公署及職業訓練局),須遵守政府為管制和監察營運收入逾半是受政府資助的機構的最高三級行政人員的職級、架構和薪酬而頒布的指引。各上訴委員會和委員團、大部分規管委員會、諮詢委員會,以及信託、基金和資助計劃諮詢和管理委員會,都是由所屬決策局/部門提供支援,其人手支援屬有關決策局/部門編制的一部分。
多謝主席女士。
完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附件:法定機構資料表 (PDF 格式文件, 2.38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