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談廢物回收再用

*****************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今日(一月十四日)出席電台節目後,與記者的答問全文(中文部分):

記者:剛才提到扶助環保工業除回收園外,還有稅務優惠,可否談談構思?

局長:這是初步構思,表示(推動環保工業)不只從土地方面考慮。香港的稅制已很簡單,例如(利用)產品責任制,可以作為間接稅。車胎是一種頗為污染的產品,在回收的過程中,需要政府資助,才可有成效,生產商是否應該負一部分責任?用者又是否應負一部分責任呢?這個可以循稅收/(levy)附加費的形式處理,外國的做法是,(生產者)自己收取附加費,然後回收車胎,但由於香港沒有如此大型的製造業,倒不如由政府集中處理徵收的附加費,再將附加費扶助回收業。集中處理會較具規模及較具經濟效益,亦可以幫助回收行業。

記者:政府研究已有一段時間,行業的反應如何?是否可於短時間內實行?

局長:我們有和行業商討這個問題,有幾個方面要考慮,不只是收費問題。第一,源頭的(回收物品)數量是否穩定,足以支持一個產業的發展;第二,巿場上是否有出路,回收後如果沒有用途就不可行,所以整個循環還未完成。我們首先要訂立回收園的政策,提供土地優惠,然後行業可以考慮,這個地價水平是否可以發展一個實際可行的產業。

記者:附加費會向那些行業徵收,是否先向最污染的行業徵收?

局長:除了我剛才提出的要求,即源頭的數量是否足夠支持一個產業,及回收品的出路,回用材料是否可行。

記者:你提到正進行研究源頭的前期工作,香港有那些產品有潛在的發展機會?

局長:很多(產品)都有機會,但必須做好回收方面的工作,我們現正進行源頭分類計劃,每一個巿民如果有承擔,願意將垃圾分類,我們的回收率會大大增加,每一種類的回收量(跟現時比較)會相距很遠。我們有三色桶回收膠樽、鋁罐,而回收紙張方面一向沒有問題,我們已有兩個具規模的紙張回收廠,在工業h運作,成功回用紙張。膠樽及塑膠類產品是我們其中一個目標,(我們會研究)如何經過增值的步驟,將其做成半製成品,而不是將膠樽壓扁後送往國內,反而可在香港加工處理。我們仍要進一步探討膠樽的回收量及處理方法。

記者:回收園第一期是否可於零六年底投入運作?

局長:應該可以做到,還有兩年時間,最重要是將回收園定案,令規劃及前期工作可得以開始進行。

記者:你表示希望源頭分類最終可達八成,你預期什麼時候可做得到?

局長:今年稍後會有百幾個公共屋h參與這個計劃,私人屋苑會由十三個擴展至三十個。由於我們與物業管理公司合作,不是用政府資源去做,所以只要巿民願意的話,這個計劃可以很快速推行。

記者:希望在何時達標?

局長:我們希望在零六年底前達到這個目標,我經常說,環保的最大的挑戰是得到巿民的認同,大家願意身體力行。

記者:廢車胎收費方面,你表示需要等回收園(啟用),大家看看前路如何,然後再看收費,是否表示要等零六年...?

局長:不是,附加費是其中一個方法去資助回收行業。例如車胎回收業,單以普通一個商業模式去營運並不可行,所以產品使用者及產品製造者都有責任,處置廢車胎時,若不是自行處理,就繳交費用來補助回收商,才可以有一個可行的(商業模式)。

記者:不過廢車胎會先行...

局長:這個未落實,只是一個例子。

記者:附加費何時做到,是否與回收園同步?

局長:我們要訂定一個政策,可能要立例。

記者:是否會在零六年?

局長:我們現時有一個自願形式的回收計劃,例如電池,電池批發商願意撥出資金參與這個回收試驗計劃。這是附加費的先驅,由於這計劃是自願性質,所以毋須立法。我們收取電池批發商的費用後,就會有整套回收電池的計劃,然後將回收的電池送往認可的回收商處理這些電池,將電池內的重金屬變回半製成品再用。

記者:如果廠商將工廠遷往內地,是否可以逃避繳交附加費?

局長:我們不會針對工廠,因為香港有很少製造商,我指的是批發商,我們跟日本及其他國家不同,可以在製造層面收費。

記者:你剛才說的生產商...?

局長:是指批發商。

記者:最快是否在零六年回收園啟用前做到?

局長:我們一定要在這個時間之前,完善有關系統。

記者:是否各個行業都歡迎?

局長:不是。所以現時我們做試驗計劃,電池商的反應就很好,電池商向政府繳交費用,由政府統籌整個回收再用的程序。

記者:膠樽是否可行?

局長:膠樽比較「散」。

記者:車胎是否可以今年內做得到?

局長:我們一直與運輸行業商討。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英文部分)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星期四)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