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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今日(一月十日)出席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公開聆訊時,有關英基學校協會的機構管治及總部行政的發言全文(譯本):
主席先生︰
感謝你再次容許我在本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四十三號報告書》第四章繼續進行聆訊前發言。
我們今天繼續進行於二○○四年十二月十日中止的聆訊。在當日聆訊期間,有議員指責政府當局未能完全履行監管英基學校協會(下稱“英基”)的責任。這項批評毫無根據,我覺得有必要作出回應,讓大家可以掌握足夠資料,公平公正地繼續進行討論。
英基的責任及政府的角色
英基是根據法例成立的機構,享有《英基學校協會條例》(第1117章)所賦予的權力及特權。英基協會是該機構的最高權力機關,其成員包括來自社會不同界別的代表,並有政府官員參與協會的工作。委任這些跨界別代表的原意,是讓他們擔當諮詢角色,向英基提供社會不同界別的意見。如果當初的構想是要政府充當監察者,則有關條例必不會由非官守議員提出,而政府亦會獲賦予所需的法定權力,以督導和監察英基的運作。
基於歷史原因,教統局須委派一名代表加入英基理事會。這是一項獨特的安排,主要是為聯繫和諮詢而設,同樣安排並沒有在其他受政府資助的辦學團體出現。事實上,政府盡量避免微觀管理,是一項實施已久並廣受接納的政策。
儘管如此,自從我們在二○○二年年底開始懷疑英基內部出現嚴重成本效益問題後,我們便在英基理事會內外加緊注意英基的運作情況。我們在二○○三年年初展開一項實況調查便是一個例證。議員應已獲得有關調查報告的草擬本,我無需在此解釋調查工作的詳盡和深入程度。我可以肯定地說,我們已竭盡全力。由於我們沒有審計署署長所擁有的法定權力,可以接觸英基的檔案,因此我們無法找出他所得的全部資料。不過,我們很高興知道,我們所提出的絕大部分觀點,均與審計署署長的審計結果大致相同。
英基行政人員的責任
多年來,本委員會在監察政府帳目方面,一直不偏不倚、克盡其責,因而贏得社會人士的尊崇。為使公眾人士的肯定得以延續,本委員會應公平及認真地審視英基行政人員在確保該機構的成本效益方面所擔當的角色。現在我要詳細說明對英基行政人員與理事會及協會義務兼職成員的合理期望,以便為我的同事,更重要是為全體理事會及協會成員討回公道。
英基的總部行政
我想引用《審計報告》內最令人瞠目結舌的一項管理失當事件作為例子,就是英基最近對其三名高級職員作出的離職補償。經小心翻查有關理事會獲告知這三名高級職員離職的會議紀錄後,我們確定理事會只曾在其中一宗個案(關乎職員A)中,獲諮詢有關發放額外款項的安排。當時,理事會只獲告知有關職員“按聘用條件”(“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of Service”)提出辭職。我要強調“按聘用條件”這幾個字。換句話說,理事會並未獲告知辭職的職員由於沒有給予足夠的通知期,本應向英基作出賠償。在職員B及職員C的個案中,理事會均只獲告知有關人員辭職。英基的行政人員一直沒有提及須就此支付任何款項。職員C的離職安排馬上執行。我們曾向英基查詢有關詳情,但不得要領。我們只是在數月後從一封向傳媒發放的匿名信件中,才得知有關離職補償的安排。至於向職員B所發放的款項,若不是審計署署長的報告提及,教統局甚至其他理事會成員,恐怕會一直蒙在鼓裡。坦白說,我們並不知道是否已有其他同類事件發生。
對於有議員在上一輪聆訊中把英基的浪費歸咎於政府監管不力,我感到驚訝。議員顯然誤解了問題的核心,找錯了抨擊的對象。我們一直在信任和合作的基礎上參與英基理事會的工作。對一個多次強調其僱員才能超卓,並由成功的商界人士擔任主席的機構,如果我們在理事會每次月會上,主動提問過去一個月曾否提出任何離職補償安排、有沒有不當的酬酢開支、醫療及牙科津貼,或有沒有欠缺單據的車資申報,議員認為是否恰當?英基理事會如須就一切運作詳情尋根問底,將如何有效運作?而且,更基本的問題是,如有任何個案因不符合既定政策及財政管理守則而須例外處理並呈交理事會審批,難道不應由英基行政人員負責嗎?提供所有必須的背景資料,讓理事會在掌握充足資料下作出決定,難道不是他們的責任嗎?
英基的學校行政
學校行政方面亦一樣。在上一輪政府帳目委員會聆訊期間,有議員就一所接近兩年沒有召開校董會會議的學校,批評教統局沒有採取跟進行動。現在讓我陳述有關事實。教統局沒有派員加入英基校董會,正如我們不會派員加入資助學校的校董會一樣。既然連理事會也未獲告知有關問題,教統局可以從何得知?不過,根據《英基學校協會規例》,英基總裁或其代表在每一個校董會均佔一席位,那麼英基總部可曾採取任何跟進措施?英基管理層首先應擔當甚麼角色?為甚麼理事會會被蒙在鼓裡?我們看不到任何指責政府的理據。
如果議員真的認為,只因我們向英基提供經常性資助,教統局便應實行微觀管理才屬合理的話,那麼我必須提醒各位,我們將須向所有接受政府全面資助的學校,實施同樣的監察,甚或是更嚴謹的措施。一般受資助機構亦須受到同樣對待。這明顯與現行的校本管理政策背道而馳,亦表示政府須從監察成效,轉為控制投入的資源,並對受資助機構實施微觀管理。
教統局內參與英基工作的官員,從助理教育主任至常任秘書長,合共只有六人。他們的參與程度各有不同,但均需同時負責其他工作範疇。英基總部全職工作的人手編制卻超過50人,當中並未計算在英基學校工作的其他全職行政人員。 以質素作為衡工量值的準則
英基曾以轄下學校的質素,即其學生的學業成績,作為成本偏高的辯護理由。但我必須指出,離職補償、學校行政欠佳、不當的酬酢開支,並不是優質教育的副產品。換言之,提供優質教育並不一定導致浪費情況出現,我們應根據相似的指標作出比較,才能適當地評鑑學校的質素。議員如有興趣,我建議議員向其他本地國際學校查詢,看看它們的公開考試成績、師資等是否遜於英基。
我們欣賞英基取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因此特別把賽馬會樂善學校,即英基營辦的特殊學校,撇除在有關資助安排的檢討之外。不過,我們須告知議員,本地的公營學校亦同樣承擔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提供教育服務的責任。在資助學校中,這些學童所佔比例平均為14%。
主席,我必須重申,我們無意貶低英基對香港教育的貢獻。大體來說,英基的學生沒有問題,英基的學校沒有問題,英基的教師也沒有問題。不過,容許我這樣說,英基高級管理層的表現及其管治成效,則遠不符公眾人士對一所現代化機構的期望。我們應把焦點集中於衡工量值及妥善管治上。英基內必須設有適當的制衡機制,以確保資源運用符合成本效益、運作具透明度,以及成效具問責性。
主席,在本委員會面前的是一個已存在了37年的歷史遺物。英基的管治及管理問題由來已久。我促請議員正視問題的癥結,向應負責任者問責。惟有如此,本委員會才可維持一貫信譽,保持中立客觀的立場。政府過去一直非常重視本委員會的意見,並會繼續竭盡所能,確保聆訊公平公正。
多謝主席。
完
二○○五年一月十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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