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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胡國興法官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二○○四年立法會選舉報告書記者招待會發言全文: ────────────────────────────────── 各位新聞界朋友:
(1) 多謝大家出席記者招待會。
(2)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已經向行政長官提交了二○○四年立法會選舉的最後報告書,並獲得他同意可以把報告公開,讓市民了解整個立法會選舉的進行過程和有關問題。
(3) 這次立法會選舉出現了不少爭議和錯綜複雜的難題,對選管會來說無疑是一項艱鉅的考驗。無論如何,當日有超過178萬人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投票,把投票率推至歷來最高的55.64%,成為香港選舉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4) 鑑於公眾人士對有些問題的關注,選管會已於十一月八日向行政長官提交中期報告書,及在兩日後就此舉行記者會,交代選管會對一些事項的調查結果,這些問題包括:(一)在投票時間內投票箱供應不足及所採用的相關措施;(二)應變措施的合法性;(三)在四個功能界別出現的票數差距情形;(四)候選人或他們的代理人被逐離票站或拒諸票站門外;以及(五)殘疾人士使用投票站的安排。今次的報告書亦有跟進中期報告書的個案,如果大家想了解個別個案的調查,可以參閱今次報告書中有關的附錄。
(5) 今次最後報告書全面交代了選管會如何在不同階段監督這次選舉,並找出選舉安排上的主要缺點和問題,而且就如何改進日後的選舉安排提出建議。當然,亦有對中期報告書內提到但尚待處理的事宜作出匯報,包括電腦報數系統失誤問題。
電腦報數系統的失誤 ─────────
(6) 在投票日,收集與選舉有關數據的工作是由一組Interactive Voice Response System(簡稱IVRS)的電腦報數系統進行的,這個電腦系統會接收各選區每個投票站及點票站的來電,自動計算有關的選舉統計數字,包括:(一)所有投票站的開放時間;(二)所有投票站每小時的地方選區及要進行選舉的功能界別的投票人數;(三)投訴統計數字;以及(四)進行點票時,所有點票站的點票結果。
(7) 電腦報數系統在處理投票站開放時間、投訴數字和點票結果這三方面的功能當日均全無問題。但是在收集每個投票站的每小時投票數字方面的功能卻在選舉日當天出錯,以致在每一個時段均有投票站未能完成報告投票數字的程序。事後調查的結果顯示這是由於電腦報數系統的軟件程式出現漏洞,因此導致系統長時間非常繁忙,以致在完成收集資料前,就將正在報數的來電掛斷。此外,這系統在正式運作前雖然曾經進行測試,但模擬測試所使用的模擬個案,證實是不足夠的。另一方面,電腦報數系統並無具體應變計劃應付軟件系統失靈。
(8) 在首個地方選區(即新界東)完成點票之前的一段時間內,選管會留意到電腦報數系統顯示投票率為69%,遠超過之前公布的數字。選管會其後調查得悉,該錯誤投票率是由於電腦報數系統出現毛病,選舉事務處和系統承辦商已經在較早時採取人手操作,核實501個票站的投票人數,經核實後的數據先要輸入後備資料庫,然後與載有未更新數據但仍在使用中的資料庫合併。因為舊數據在合併完成後才被刪除,新舊數據同時存在於系統中,故此當時曾經顯示的投票人數遠較實際為高。當晚,選管會為免引起混淆,決定由九月十三日凌晨四時起,暫停在電視幕牆上顯示各項數據。直到核實投票人數的工作於九月十三日上午六時三十分左右完成後,各地方選區的點票及選舉結果才陸續公布。系統承辦商匯卓科技有限公司承認電腦報數系統的設計漏洞是問題根本所在,使系統容量不勝負荷。而在測試階段又未能發現漏洞予以糾正,也沒有應變措施處理軟件程式發生故障的情況。選舉事務處現時正根據調查所得,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研究對匯卓科技有限公司採取適當跟進行動,包括可能要求賠償的問題。
(9) 選管會認為選舉事務處在這件事件上,應該可以更主動地監察承辦商的工作,尤其是測試階段的工作。選舉事務處現正籌組資訊科技管理組,由專業資訊科技合約人員組成,負責為部門的資訊科技提供技術支援,在將來的選舉中,該組可以就一些可能應用於投票或點票過程的資訊科技提供意見。
(10) 鑑於今次選舉使用電腦系統匯報及收集投票人數數據出現種種問題,選管會建議在將來選舉中,可考慮採用其他已經測試妥當的方法,或恢復使用以往選舉所採用的人手處理方法,亦會考慮邀請專家協助檢討現行方法或程序。
檢討及建議 ─────
(11) 選管會在完成檢討後,在最後報告中列出了一系列的建議,我會在此談談幾個重點。首先,今次立法會選舉將地方選區選票增大至A3尺寸,可以清晰顯示候選人的照片及其所屬組織或支持他們的組織的標誌,這項措施似乎獲得廣泛接受,所以選管會建議保留這種大選票設計,但就要再進行測試以確保與投票箱的設計互相配合。
(12) 選管會建議檢討各投票站與中央指揮中心的通訊機制,以及供應選舉物資及設備的後勤服務及應變措施。選管會認為其中一個可行的改善方案,是設立一個三層架構,以補充物資(如投票箱、選票、桌椅等)及額外人手。該架構應包含一個中央指揮中心、根據五個選區而設的五個區域中心及根據18個行政地區而設的18個地區中心。各區域中心及地區中心須各有一個補給站。選管會認為這樣可避免投票站集中向單一個聯絡點要求支援,因而可提高調配物資及人手的整體效率。
(13) 選管會在中期報告書中已討論過投票站選址問題,在最後報告書中,選管會建議應以高投票率為基礎去評估每個準投票站的地方是否足夠,及繼續努力物色傷健人士易於到達的地點作投票站。
(14) 另外,為避免再次出現有候選人及其代理人在投票站轉變為點票站時被摒諸門外,選管會建議日後換屆選舉時必須加強員工培訓,使他們對有關法例及選舉指引有更充分的了解。而選舉事務處亦需徹底修改工作手冊,以確保內容完全符合《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及《選舉指引》條文。若日後仍保留投票站亦作為點票站的措施,選管會考慮把監察投票代理人和監察點票代理人的職能合併為一種代理人,使除了選舉開支代理人以外的所有代理人都有權在投票結束前後逗留或進入票站,這樣對各方面都可能較為方便,更可以避免混淆。
(15) 在今次選舉,投票站工作人員需要連續超過24小時擔任投票及點票工作,證實不切實際。日後的選舉,這樣的人手安排方式必須摒棄。選管會建議考慮設立兩更制,由另一組員工處理點票工作,並且會再研究地方選區的點票安排。
(16) 選管會亦會考慮在籌備選舉時,成立工作小組商議選舉的後勤安排,包括找出可能出現的危機、各方面就不同事項提供的支援,以及制定一套全面的應變計劃。
結語 ──
(17) 選管會的報告確認雖然選舉日的安排出現了問題,但選舉的健全性並無受到損害。對於選舉期間帶來不便,選管會深感遺憾,並在此向市民、選民及候選人衷心致歉。為了改進及完善選舉程序,這次選舉引進了多項新措施,包括新設計的選票和投票箱、分散點票安排以及電腦報數系統的採用。雖然所有設備及安排都經過測試,然而這些測試的規模都是遠小於實際情況所需的。這導致部分票站出現了未能預見的問題,並影響了投票的順利進行。選管會認為,除了要為所有新引進的設備及安排進行全面測試,以確保它們的確可行外,更須對這些設備及安排的整體協調及運作,倍加留意。為工作人員提供適當的培訓亦是必須的。可惜的是汲取以上教訓的代價是沉重的。不過,展望將來,這些教訓應是發展及改進香港選舉程序的重要依據。
(18) 行政長官設立了獨立專家委員會,就選舉的管理、規劃和進行事宜作出檢討,選管會一定會通力合作,令日後的選舉辦得更完善。
(19) 多謝各位,歡迎發問!
完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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