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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委任少數族裔人士加入諮詢和法定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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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委任少數族裔人士加入諮詢及法定組織,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哪些諮詢及法定組織的職權範圍涉及不同種族及種族和諧的事宜,因而需要有少數族裔人士擔任成員;

(二)目前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的少數族裔人士數目,以及其在各有關組織成員人數所佔的百分比,請按所屬組織分項列出該等成員所佔的百分比;及

(三)計劃增加委任少數族裔人士加入哪些諮詢及法定組織,各有關組織將會增加的成員數目,以及有關的委任時間表﹖

答覆:

主席女士:

(一)促進種族和諧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促進種族平等與融和,以及推行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以推廣少數族裔人士享有平等機會的訊息。該委員會現有十四名委任的非官方成員,其中九人是少數族裔人士。

(二)我們沒有要求諮詢組織及法定機構的成員申報其所屬族裔。因此,政府沒有目前擔任這些組織及機構成員的少數族裔人士數目的現成資料。有關的決策局及部門只可憑他們本身對有關成員所屬族裔的判斷,就五百零八個諮詢組織及法定機構中的四百七十六個提供資料。我們根據現有但不甚齊全的資料估計,在獲委任加入諮詢組織及法定機構的非公職人員中,約百分之四是少數族裔人士。

(三)我們將會吸納更多不同背景的人才(包括少數族裔人士),以提高諮詢組織及法定機構的代表性,亦會按需要考慮委任更多少數族裔人士加入這些組織及機構。鑑於當局即將制定禁止種族歧視法例,我們打算委任更多少數族裔人士加入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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