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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的答覆:
問題:
據報,中國人民銀行由本年12月1日起實施「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准許移居外國、或者到香港或澳門定居的內地人士將他們在取得移民身分之前在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實施該辦法對香港的影響,尤其是對推出不久的投資移民計劃的影響;
(二) 有何配合措施使香港可從有關辦法得益;及
(三) 會否與內地相關部門聯絡,瞭解有關辦法,以便詳細檢討香港現行的相關政策?
答覆:
主席女士:
中國人民銀行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發布《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並已於十二月一日正式實施。據了解,《暫行辦法》便利和規範兩類個人財產對外轉移行為:
(i) 移民財產轉移:從中國內地移居外國,或者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士,可申請將他們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國內地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及
(ii) 繼承財產轉移:外國公民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申請將依法繼承的中國內地境內遺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的已移居外國的內地人士,須提交公安機關發出的內地戶籍註銷證明及在國外定居證明。至於已赴港澳定居的內地人士,須提交戶籍註銷證明、特區的居民身份證以及回鄉證或特區護照。換言之,《暫行辦法》只適用於已經移居其他地方(包括香港)的內地人士。其他內地居民,不能夠藉著《暫行辦法》申請轉移他們在內地的合法資產到香港作投資。
我們預料內地實施《暫行辦法》對香港經濟影響輕微。這新措施旨在便利和規範已成功移居外國或港澳特區的內地人士,把財產轉移境外。《暫行辦法》並不意味內地居民可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定居香港,亦不會增加內地移居香港的人士的數目。
另一方面,由於《暫行辦法》可讓已取得外國國籍或已定居海外的內地人士以合法途徑把個人資產轉移至海外,這可能會令更多具此類身份的內地人士能符合本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申請資格。至於《暫行辦法》會否間接令「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申請人數有所增加,則仍須進一步觀察。
目前,內地移居香港的人士主要是來家庭團聚。有關人士可透過《暫行辦法》把財產轉移到香港。至於內地移居其他地方的人士,或許也會把部分財產在轉移到定居地後,再轉移到香港。不過,我們並不掌握這些人士在內地擁有資產的情況,亦無從估計他們在內地有多少財產。但是,相信一般的數目都不會太龐大。另外,我們亦無從估計香港人究竟在內地繼承了多少財產,可以透過《暫行辦法》轉移香港,但相信也不會太多。
基於上述的分析,我們初步的評估是《暫行辦法》的實施對香港的影響應該是正面,但不是太大。
香港是全球最自由開放的經濟體系之一,資金的流入和流出並不受限制。我們歡迎任何人士通過合法渠道把資產轉移到香港,以及進行投資,以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
隨�茪漲a逐步開放資本項目及外匯管理的發展,特區政府會繼續積極與中央政府有關部門溝通,爭取內地資金利用香港作為投資的平台。香港作為知名的國際金融中心,擁有非常完善的金融基建、先進的設施、符合國際水平的規管制度、成熟的金融市場、大量金融服務的人才,以及與內地長久的經濟合作經驗。我相信這些優勢必定會繼續吸引外地和中國內地的資金。我們將會繼續鞏固和加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以吸引更多國際及內地的投資者使用香港作為全球投資的平台。
多謝主席女士。
完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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