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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政府及公營機構的節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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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柱銘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節約能源措施及照明裝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除了轉用節省能源的照明裝置之外,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有何其他措施節約能源,以及有否評估有關措施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是否已全面轉用上述裝置;若否,原因為何,當中涉及哪些部門和機構;

(三) 有否計算已轉用有關裝置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須付出的成本、每年可節省的能源開支及回本期;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現時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有否積存不能節省能源的照明裝置,或與這些裝置的供應商訂立而尚未履行的採購合約?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節約能源措施主要分兩大類:

(甲) 內務管理措施-如調高室內冷氣控制之溫度感應開關度數至攝氏25.5度,減短使用冷氣的時間,和離開辦公室時關掉用電設施等。

(乙) 裝設節能設備-例如:T5或T8光管、電子鎮流器、用於冷氣系統的可變速推動器、動態感應器作為冷氣控制開關、及採用節能的辦公室設備等。

  在過去數年各政府部門陸續實施以上的節能措施,所節省的用電量按年遞增。各政府部門在去年實施的新措施和更換的新設備,每年可節省約二千九百萬度電,連同過去數年所實施的節能措施,各部門在去年合共節省了約八千二百萬度電。

(二) 有效的措施會推廣至各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有關部門及機構在裝設新設施時,會即時採用節能裝置。至於現有的裝置,由於數量龐大,一次過更換不但費用不菲,而且在原有設施尚有應用價值時提早更換,亦是一種浪費,加上同時進行工程容易影響部門運作,所以一般會在設施到期更換時、或場地需要裝修時才一併更換。

(三) 節能裝置的安裝費用因應不同場地的情況,差異很大,而且往往與其他工程同時進行,費用難以詳列。一般來說,節能裝置的回本期大約為三至五年。

(四) 現時,絕大多數的政府場地都已使用T5或T8光管或其他節能的照明裝置。我們並沒有積存舊式耗電較多的照明裝置,也沒有與這些裝置的供應商訂立而尚未履行的採購合約。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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