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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就公務員退休後就業及明年實施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接受傳媒訪問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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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今日(十二月三日)就公務員退休後就業及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接受傳媒訪問發言全文(中文部分):

局長:我想說兩件事,第一件事是我知道傳媒及有些立法會議員繼續關注一位退休公務員的打工問題,雖然我在星期三的立法會會議回答問題時,已經清楚說明我們批准這位前公務員的工作範圍,不包括她可以參與西九龍項目的競投,但我亦想在此再進一步澄清,譬如說她不可以參與的工作包括:她不可以擔任西九龍計劃競投小組的成員、她不可以直接或間接參與這個計劃的競投過程、她不可以參與任何宣傳活動、不可以參與有關計劃的公眾諮詢會、亦不可以就計劃競投活動作出任何公開簡介或出席有關活動、亦當然不可以擔任這個計劃任何競投者的發言人。換句話說,我們其實已很清楚告訴有關人士知道這些規限,我十分相信有關公司 ─ 公司是一間渡輪公司 ─ 及我們有關的前公務員會遵守這些規矩。

記者:......究竟她有沒有違反規定?

局長:我剛才已解釋,所以我們已清清楚楚提醒這位人士,她的工作批准的範圍,正如我剛才說,我認為有關的公司及有關的前公務員都會遵守這些規限。

記者:......她出席了有關的活動?

局長:正如我剛才說,我不會評論某個案是否有違規,但大家若就任何一個個案,如果有證據顯示有違規的情況時,我們當然會跟進。我剛才也說過,就這件事我們已很清楚告知有關人士。

記者:......是否跟進?

局長:我剛才已說了。

記者:......有要求終止合約?

局長:我覺得有關她現在工作的情況,當然是由有關公司或當事人處理,我現在只是清楚解釋,我們批給她的工作範圍並不包括她可以個人參與西九龍的工作,我希望大家亦記得我們有相當嚴格的規限。

記者:如果她違規,會否扣長俸......?

局長:我不想在某個案作已違規的判決,但是當我們批准退休公務員擔任某些職位時,如果這公務員或前任公務員最終不遵守我們的規例時,在有證據的情況下,我們當然可採取適當的行動。根據我們退休金條例,適當的行動當然包括停止發放退休金,在任何個案,我都希望不應該就某個案一定作出揣測它是否有違規的問題,但在這事上我剛才已清楚列出批准的範圍。

記者:......她參加了很多活動,做宣傳?

局長:正如我剛才說,如果大家在這件事上有甚麼資料向我們提供時,我們當然會處理,我們會根據我們的政策、制度、程序處理,我剛才解釋的是我們批准的範圍是怎樣。

記者:她已出席文化宣傳活動是否違規?

局長:我剛才說的批准,是有關文化方面的。我們當然關注近幾個月報章的有關報道,亦好像我上次在立法會回答提問時,已清楚說我們有跟進這事。我們和有關同事聯絡,亦因為我們關注這事,我們更清楚提示我們批准的工作範圍。

記者:她曾公開參加活動,是否違反了規定?

局長:我已回答了。

記者:你會否再調查?

局長:我覺得我們已跟進這件事,我們亦覺得無論是公司也好,無論是退休人士也好,我相信是會專重我們現在訂出的規限。

局長:第二件事我想說的是有關公務員的薪酬,我們徵詢了法律顧問的意見及作出非常仔細的考慮,政府決定會如期在明年一月實施《公職人員薪酬調整(2004年/2005年)條例》下第二期的減薪,當法庭完成處理政府就上訴庭的判決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之後,我們亦會致函全體公務員確認這個決定及提供有關的詳情。

記者:可否說說如期減薪的理據及會否引發訴訟......?

局長:我們決定如期減薪是經過詳細的考慮。首先我們的法律顧問對我們說這是完全合法的,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第二個考慮的因素是大家都知道,第二輪減薪的背景與第一輪是非常不同的,第二輪的減薪,即大家熟悉的「○三三」方案是經政府及公務員團體多方商討,大家最終達成共識才做的。

第一期的減薪已如期在去年實施(立法會於2003年十二月十日通過草案《公職人員的薪酬調整(2004年/2005年)條例》,訂明公務員薪酬調整會分兩次於二○○四年一月一日及二○○五年一月一日實施)。我們覺得因為這是一個共識的方案,如果第二期亦如期實施,這不僅是合法,亦是合情合理。我很有信心我們今日的決定可以得到絕大部分的公務員的認同,我亦相信會得到市民大眾的支持。

記者:如果終審輸了會有甚麼後果......?

局長:我們現在首要的工作當然是準備上訴至終審法庭,其他的事我暫時不會考慮。

記者:局長,法律意見有否提及福利?

局長:有關我們福利的檢討或者跟最近裁決有關的事宜,我們現在正在考慮中,

我希望將來有一封寫給公務員的信時,或許除了說清楚這個決定外,還會談談

相關的事宜我們將如何處理。

(請同時參閱發言全文英文部分。)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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