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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發出地稅繳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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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就受《政府租契條例》(第四十章)管制的物業,已發出計至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的半年地稅繳納通知書。此等物業的每年地稅超過一百元。

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三日)說:「為省卻排隊的不便,繳款人士可利用電子繳款方法,例如自動轉帳、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靈』、透過各銀行及『繳費靈』在互聯網上提供的繳費服務(庫務署網站http://www.info.gov.hk/tsy)或使用『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服務站辦理。」

發言人補充:「繳款人士亦可郵寄劃線支票往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信箱28000號或親身前往任何郵政局繳款,流動郵局除外。」

有關各郵政局的地址及辦公時間,可致電香港郵政熱線2921 2222查詢,或瀏覽香港郵政網頁http://www.hongkongpost.com

發言人說:「未接獲繳款通知書的地稅繳納人,應向位於北角渣華道三百三十三號北角政府合署一樓地政總署的地稅及地價詢問處查詢,電話:2231 3033。」

發言人補充:「所有物業買主亦應留意,在購置物業時必須促請其代表律師,確保計至交易該日的地稅已經繳清。」

有關欠付上述物業地稅的資料,可致電「地稅及地價詢問熱線」2231 3033查詢有關帳目結餘。

如需書面回覆帳目結餘,每一所物業均須繳付查詢費。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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