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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就拆卸紅灣半島的答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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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今日(十二月二日)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中文部分):

記者:關於紅灣半島拆卸問題,現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是否可以令有關工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局長:《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並沒有要求拆卸工程需要申請准許證。正如我剛才所說,在釐定法例的過程中,我們要考慮法例本身的目的,同時我們亦不可以要求因一些道德標準而立法,這對法治精神是很重要的。所以我們現正清楚研究環評條例中,是否可以加入一些新的部分在紅灣半島事件上,如果要求他們進行環評亦不可以阻止紅灣半島被清拆。

記者:其他政府官員並沒有公開評論紅灣半島的拆卸問題,但你就極力反對,是否政府在這問題上有比較一致的取態?

局長:我已經說得很清楚這是我個人的看法,我剛才致辭時亦表示,一個人對基本原則及對於浪費(問題)是可以表達態度。至於立法方面,如果為了道德而立法,我覺得是不應該,亦是不適合的。

記者:現時的環評條例是否賦予局長權力,可要求個別工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是否局方遲了知道有關拆卸工程,所以趕不及在半年時間內....?

局長:這完全是一個誤會(非因時間的問題)。環評條例是有一連串的程序,需要符合環境評估的要求,如果要修改法例,必須過立法程序,而我們亦要尊重法律精神,不可以因為一件事而立即立法。同時,拆卸工程從來不列入環評條例中,如果因此而立法,很多拆卸工程都會受影響,所以必須足立法程序的充份諮詢,通過立法會審議,最後才決定立法。此外,立法亦需要考慮管理工序的規模、減低所產生的廢物,以及對環境的影響。我們只可以從這些方面要求他們做到最好。

記者:發展商表示95﹪的廢物可以循環再用,局方會如何作出監管?

局長:我們已經要求他們,而他們亦承諾將整個(廢物處理)計劃的詳情交給環保署,而環境諮詢委員會亦會監察,發展商亦承諾成立獨立監察委員會。

記者:局方有甚麼會去做?

局長:我們會由環保署去執法。

記者:是否有意立法監管將來的清拆工程,以符合環評?

局長:我剛才已說過,如果立法要經過一系列程序,我們會很仔細去考慮。

(請同時參閱英文部分)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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