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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的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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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各位議員:

  有關公屋租金檢討的司法覆核個案,一直引起社會上廣泛的關注。這訴訟不單影響60萬公屋住戶,亦涉及到房委會的財政以至整體社會的利益。

  各位議員都知道,上訴庭已於本月二十二日頒布判詞,三位法官一致裁定房委會上訴得直。我稍後會請房委會的法律代表王國興先生為各位簡短介紹判詞的要點。總括而言,上訴法庭裁定《房屋條例》並沒有規定房委會有責任每三年或在某段時間內檢討租金一次。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須在10%或以下這一規定,只有在房委會決定更改租金時才適用,而押後租金檢討並不等同更改租金的釐定。

  雖然上訴庭裁定房委會上訴得直,但由於司法覆核申請人已表明會進一步上訴,所以現階段我不能對今次司法覆核個案作太多評論。我只想再次重申一點,就是今次的訴訟清楚顯示現有《房屋條例》對調整租金的限制,已嚴重影響了房委會調整租金的彈性,更扭曲了整體租金政策的合理性及持續性。

  一直以來新落成屋h釐訂新租時的負擔能力指標是定於不超過準租戶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15%或18.5%,而房委會已沿用該兩個負擔能力指標十多年。由於新屋h不斷落成取替舊有屋h,除非將新屋h的租金大幅下降至與舊屋h的租金相若,否則我們根本不大可能在進行任何合理的租金調整後,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降至10%或以下。

  我們認為要打破現有困局,主要出路是全面檢討現行租金調整機制及有關法例,我相信這亦是社會各界的共識。為此,房委會的「檢討租金政策專責小組委員會」已詳細討論了多個有關租金政策的議題及改善辦法,務求能建立一套客觀、清晰、「可加可減」的租金調整機制,以確保公屋計劃能夠持續發展。專責小組初步的構思是根據物價指數或居民入息的變動,作為調整公屋租金的基礎。雖然我們極希望可以就檢討結果盡快諮詢公眾,但由於司法覆核申請人已表明會提出上訴,我們必須就展開公眾諮詢對可能出現的訴訟的影響諮詢法律意見,我們在這項工作完成後,才能訂出有關的時間表。

  我亦明白各位議員非常關注房委會是否推出一些暫時性的租金紓緩措施。事實上,在過往數年,房委會亦曾推出各樣的紓緩措施,包括租金寬免、放寬租金援助計劃的申請資格等等。就這個問題,房委會委員在上周的會議,已積極討論過推出紓緩措施的可能性及考慮過不同的方案,但由於司法覆核申請人已表明會提出上訴,我們必須與律師商討現階段推出紓緩措施會否影響房委會在將來可能進行的訴訟。在我們得知有關的上訴理據之前,我們實在不宜公開談論任何有關紓緩措施的問題。

  主席,我現在想得到你的允許,請王國興先生簡單介紹判詞的內容。

多謝主席。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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