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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五題: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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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關於西九龍文娛藝術區(下稱“文藝區”)發展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不少公眾及文化界人士批評政府在推行文藝區計劃時諮詢公眾的工作不足,當局會否就哪些文化活動和設施符合社會需要和期望進行研究;

(二) 鑒於已通過第一階段評審的3項發展建議所提出的建築物地積比率都遠高於發展建議邀請書所載,當局有何措施避免文藝區發展計劃淪為一個地產項目,以及避免摩天商廈林立於文藝區內,阻礙景觀和遮擋維港兩岸的山脊線;及

(三)會否考慮把文藝區的管理,交由一個新設立及成員來自社會各界的法定組織負責?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發展計劃,最近引發了很多討論。我很高興涂議員提出這項質詢,讓我有機會向各位議員澄清一些事實和減少一些疑慮和誤解。

  問題的第一部分,牽涉到發展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所作的諮詢和研究。在諮詢方面,政府即將就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入圍建議書展開大規模諮詢,下月中開始會在尖沙咀科學館展出各發展商的建議和模型。最近有些社會人士覺得原定的六個星期展覽期太短,我們小心考慮過公眾表達的意見和與三家建議者協商後,決定把展覽期延長,展覽在尖沙咀完結後將會於二月初移師香港大會堂舉行,到三月底為止。整個諮詢期超過三個月。

  我必須指出,推展這項計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當中每一個階段我們也很重視諮詢有關人士的意見。我們曾於2002年舉辦了六次諮詢會,聽取文化藝術界對發展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意見。在2003年宣佈邀請建議之後,我亦曾多次會見文化藝術界人士,商討計劃的內容並聽取他們的意見。民政事務局於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共舉辦了一次大型的集思會和八次小組會。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統籌辦公室也曾與全港各主要專業團體會面,了解他們的意見。同時,我們亦派代表出席其他團體所舉辦有關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論壇,包括民主黨於去年12月21日所主辦的論壇。政府亦曾多次向立法會議員匯報整件事情的進展。文化委員會和藝術發展局亦於不同的階段,向政府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亦作出具體的支持。而於下月舉行的大規模公眾諮詢,就有關三家入圍但在競逐中的倡議者的具體建議計劃收集意見,作為最後評選的參考更是在香港史無前例的。這輪諮詢是讓各界人士再一次發表意見的大好機會。綜合上述,我認為我們的諮詢工作是相當充分的。當然,有不足之處我們可繼續補充。

  至於調查研究方面,我們也曾下了不少功夫。早於1996年,當時的香港旅遊協會進行了一次廣泛的訪港旅客調查,並在1998年向立法會建議香港增設新的文化演藝場地。然後,規劃署在1999年委託進行的「文化設施:需求及制訂規劃標準與準則顧問報告」和民政事務局及康樂文化事務署在2002年委託進行的「有關在香港提供區域/地區文化及表演設施顧問報告」不約而同地指出,香港需要更多的文化藝術場地,以應付不斷增加的需求。此外,規劃署在研究過程中曾廣泛諮詢藝術團體。規劃署的研究報告考慮了藝術界的建議,提出一個橫向發展的「藝術區」,以達到匯聚效應。這藝術區的概念在香港旅遊協會九九年二月完成的《嶄新表演場地可行性研究》中進一步規劃,並建議西九龍填海區作為選址。規劃署的研究亦反映藝術團體認為現行的文化設施的營運不夠靈活,應引入更多的私人參與。當時,更有一些人士指出,以中環蘭桂坊為例,說明由單一業主經營,較易協調整體風格。至於其他與文化藝術發展有關調查更多不勝數,如統計處有住戶文化消費專題調查,康文署有進行評估市民對文化節目及服務需求的意見調查,藝術發展局有民眾調查和藝術家需求調查。民政事務局開展了香港創意指標研究,中期報告剛在上星期結束的第二屆亞洲文化合作論壇上發表。我們不斷地參考上述研究的結果,並歸納各方面的意見,以推動香港文化藝術發展。

(二)問題的第二部分,我們與市民一樣,十分關注並重視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發展密度。西九龍發展計劃目的是興建一個世界級的文娛藝術區,政府決定以綜合模式發展西九龍,加入商住元素,是希望營運機構能為興建西九龍文娛藝術區融資,並以其商業知識和經驗,按財政自給的原則發展和營運整個文娛藝術區,從而達到善用土地、確保土地資源用得其所的目標。在這原則下,我們會有以下三方面的考慮。第一,發展商不但要建設規定的文娛設施,而且要負責經營三十年。第二,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內的地積比率已經有一個標準,發展商要偏離這標準,必須提出理據。政府會按機制,與建議者就地積比率及其它方面進行磋商。第三,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要刊憲,讓廣大市民表達意見,經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批准,最後得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才能落實。這個過程保證了市民和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監察,使計劃不可能淪為地產項目。

  鑑此,建議者必須應實際市場的情況,並根據文娛藝術區須財政自給的原則,提出其認為合適的發展密度。政府訂下的基線計劃,包括地積比率,並非一成不變的。但我必須強調,我們對入圍的建議不會「照單全收」。我們會研究有關商住部分的比重會否太高?並會考慮有關收益是否充分地投放於文娛藝術設施的發展和營運?確保這些設施可以持續運作。我們會仔細聽取市民在公眾諮詢期間就這方面提出的意見,若公眾對較高密度發展有強烈的意見,而建議者又未能提出充分理據支持其建議的發展密度,政府不會接受他們的發展建議。

  整個文娛藝術區的規劃必須得到城規會的認同和批准。在即將於下月中旬展開的公眾諮詢,政府會安排建議者向城規會詳細介紹其建議,個別都要這樣做,讓城規會直接了解及聽取各建議者的規劃理念及發展考慮,而在這方面,他們會給意見予有關的評選委員會。在選定屬意方案前,政府會再次諮詢城規會。而屬意方案中建議的各項發展規範,包括地積比率、不同用途建築物的總樓面面積、建築物高度限制和休憩用地等,都必須先得到城規會同意,政府才會與中選者簽訂臨時協議。之後,政府會將建議中的各項發展規範正式提交城規會。城規會會將這些發展規範列明在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並會按《城市規劃條例》規定將大綱草圖刊登憲報,供公眾查閱。市民可就大綱草圖提出意見或反對,而城規會會按一貫法定程序考慮及處理所有提出的意見。有關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最後會由城規會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分區計劃大綱圖具備法律效力,中選的建議者不能在未獲得政府及城規會批准之前改變發展規範。我們相信,上述客觀和透明的程序,是落實未來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的最有效保證,市民大可放心。

(三) 至於有關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未來的管理模式,我想指出,政府發展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要提供不同類型的文娛藝術設施,配合社會的需要。我們要求其管治及營運模式能有以下目標:

 ─ 促進香港長遠的文化發展;

 ─ 吸引社會各界及公眾人士的支持,並提供機會予各界人士參與管治、並向政府和公眾負責;

 ─ 能與政府保持密切聯繫和良好的溝通;

 ─ 確保設施可以有效、靈活、高效率和採取商業運作的手法經營,並達國際水平;及

 ─ 在法律及財政上有承擔、能健全而負責地運作。

  我們期望建議者能提出與康樂文化事務署轄下設施有不同的經營模式,使兩者之間能互補不足,為廣大市民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務。事實上,發展建議邀請書並沒有強制要求建議者成立法定組織營運核心文化設施。再者,除了以政府模式或法定組織模式營運有關設施外,也有很多其他可行方法(如信託基金、非牟利公司等)都是可以考慮的;我相信各位議員亦會明白,不同的文化藝術設施也可以用不同的模式營運。所以,在管理模式這個課題上,是有很多可行的方案和討論空間的。現時每一個入圍的建議者,也提出了不同的方案和模式,供各界考慮。因此,我非常希望各位議員和廣大市民,積極參與我們即將舉行的諮詢活動,對各建議者提出的管理方案發表意見。政府在這課題上,是十分樂意多聽取公眾人士的聲音的。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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