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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新自然保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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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今日(十一月十一日)表示,新的自然保育政策旨在顧及社會及經濟的考慮,以可持續的方式規管、保護和管理對維護本港生物多樣性至為重要的天然資源,使現在及將來的市民均可共享這些資源。

  廖秀冬在回應傳媒的提問時指出:「新政策的目的是更有效地達到自然保育的目標,特別是加強保育私人土地上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

  經檢討現行的自然保育政策和措施後,政府在去年七月至十月期間,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在諮詢期共接獲156份意見書。大多數回應者同意有需要保護自然環境,並促請政府加倍努力,保育本港的自然遺產。

新政策內容包括:

* 訂定新的政策聲明,更明確地闡釋有關的理想和政策目標;

* 採用計分制,以評估不同地點在生態方面的相對重要性,從而擬訂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清單;

* 為與土地擁有人簽訂管理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這兩項新措施推行試驗計劃;

* 繼續實施和加強現行的自然保育措施;

* 把濕地諮詢委員會歸併為環境諮詢委員會(環諮會)轄下的自然保育小組委員會;

* 加強自然保育的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以及

* 進一步研究設立自然保育信託基金

  廖秀冬說:「在制訂新自然保育政策的過程中,我們已充份考慮在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

  她說:「我們曾召集專家小組,檢討諮詢文件所建議的計分制,並根據議定的計分制,選定12個須透過實行新措施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

  這些地點包括拉姆薩爾濕地、沙羅洞、大蠔、鳳園、鹿頸沼澤、梅子林及茅坪、烏蛟騰、塱原及河上鄉、拉姆薩爾濕地以外之后海灣濕地、嶂上、榕樹澳及深涌。

  「此外,我們會就管理協議及公私營界別合作這兩項新保育措施推行試驗計劃,以便更有效地評估它們的成效。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已同意撥出500萬元,用以推行管理協議的試驗計劃。」

  根據管理協議方案,非政府機構(包括環保團體、教育院校及社區組織)可向政府申請資助,以便與土地擁有人簽訂管理協議,加強保育已選定須優先保育的地點。

  按照公私營界別合作方案,有關土地擁有人/機構可獲准在已選定須優先保育的地點中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進行發展,但發展規模須經政府同意,而且須負責長期保育和管理該地點其餘生態較易受破壞的部分。

  廖秀冬說:「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我們會給予有關機構/人士六個月時間,就管理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的試驗計劃提出建議,並期望在六個月內公布選定的試驗計劃。我們會先檢討試驗計劃的推行情況,然後才制定這兩項新措施的未來路向。」

  「此外,我們會繼續實施和加強現行的自然保育措施,包括指定郊野公園和海岸公園,以及為重要生境和物種推行保育計劃。諮詢文件認為收緊現行自然保育地帶規劃的措施並不可行,但經考慮所收到的公眾意見後,我們同意進一步探討推行有關方案。我們會檢討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現時所屬的土地用途地帶,並與規劃當局商討,研究可否更有效地保育這些地點。」

  「不過,由於收地、換地和在場外採取緩解措施等方案涉及龐大的財政和土地資源,而且在實行上相當複雜和困難,我們仍然認為這三個方案並不可行,不會考慮推行。」

  在新政策下,為加強環諮會在自然保育方面的諮詢角色,以往專責就濕地保育事宜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提供意見的濕地諮詢委員會,將會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新一屆環諮會任期開始,併入環諮會的架構內,成為該會轄下的自然保育小組委員會。

  政府亦會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讓市民更明瞭維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和意義,以及對待野生生物的正確態度。

  廖秀冬說:「我們會與非政府機構緊密合作,加強有關自然保育的公眾教育,並會配合相關的決策局和部門,致力提高政府內部的自然保育意識。」

  她說:「我們會進一步研究在香港設立自然保育基金這個構思,特別在推行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的期間。成立此類信託基金有助向社會各界籌集款項,以便持續推行自然保育工作。在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多份意見書,亦建議設立這種基金。」

  新自然保育政策的詳情,以及申請進行管理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的指引,已上載到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和漁護署的網頁,以及經各區民政事務處、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和漁護署各個辦事處和場地派發。市民亦可從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和漁護署網頁下載《有關自然保育政策檢討的公眾諮詢報告書》。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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