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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余若薇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政府在1987年制訂空氣質素指標以管制空氣中7種污染物的可接受濃度,自此該指標便成為計算香港空氣污染指數的標準。但隨茠躓藀穫V日趨嚴重,世界壎芠梒插B歐洲聯盟及鄰近香港的新加坡,均紛紛檢討它們於80年代制訂的空氣質素指標,以免因指標過時而低估實際污染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不會檢討於1987年制訂的空氣質素指標,使空氣污染指數更能反映現實情況及確保巿民大眾的健康得到保障;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二) 鑒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已達成共識,雙方同意盡最大努力,在2010年或之前將區內懸浮粒子、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減少至特定指標;另一方面,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在上個會期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回答議員詢問有關政府限制或減少發電廠的污染物及排放量的措施時表示,會從增加天然氣供應及減排茪漶A當局現時有沒有就發電廠減排措施制訂更具體的細節及實行時間表?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從理想角度來說,空氣中的污染物必然是愈低愈好。但正如世界壎芠梒揭b他們《給歐洲的空氣質素指引》中指出,每一個地方在制定空氣質素標準時,必須考慮該地當前的污染情況、技術上的可行性、管制污染源的措施、減排的策略以及社會、經濟和文化等因素。最重要的是該等指標,必須是實際可行,而政府能夠有效地透過執行控污措施,達到所制定的標準。所以世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空氣質素標準或指標都不盡相同。國際間亦沒有一個標準的方法來計算空氣污染指數。
事實上,世界壎芠梒捶癡S有設定任何計算空氣污染指數的準則,亦沒有訂下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指引水平,因此不可能按他們的「指引」來制訂本港污染物的指數。
歐盟也沒有設定計算空氣污染指數的標準方法。此外,歐盟的空氣質素指標是容許污染物有頗多的超標次數。例如二氧化硫的一小時平均值在一年內可超過限值24次,但香港空氣質素指標只容許超過限值3次。在可吸入懸浮粒子方面,歐盟指標在一年內須超過其日均限值35天才視為超標;但香港只超過限值1天便視為超標。因此不能簡單地把歐盟指標限值與香港空氣質素指標值作直接比較;更不能把歐盟的指標應用於香港每天發布的空氣污染指數。
我們的空氣質素指標是參考在美國方面的研究和根據香港的情況而訂立的,所以整體來說,與美國的標準水平大致相若。政府一直密切關注各地有關空氣質素標準的研究和檢討工作的進展。我們會參考美國和歐盟有關的檢討結果,結合環保署在本地長期性不斷作出的研究和監測,從科學的角度以及新指標在本地的可行性等因素來考慮香港的空氣質素指標是否須要修改。
(二) 電廠在香港是一個主要的污染源。根據環保署二○○二的數據,電廠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粒子分別佔了全港總量的89%,45%和37%。因為減少了使用天然氣,發電所產生的排放在二○○三年和未來數年都可能會大幅增加。所以除了繼續推行減少車輛排放的計劃外,我們還須要採取措施減少電廠的排放。
本港兩家電力公司於本年中根據《管制計劃協議》呈交經濟發展及勞工局新的財務計劃,當中包括建議於其現有發電廠安裝設施,例如除硫和脫氮裝置等,進一步減少廢氣排放。經濟發展及勞工局聯同本局和其他有關部門正審議其建議,政府會盡快向立法會報告結果。我們會按結果考慮在粵港的二○一○年減排目標下電廠所需的具體措施及實行時間表,同時亦會要求電廠開始試驗風能的可行性,有效使用再生能源和引入用電需求管理等。
我須要在此補充,發電廠的減排措施,牽涉大量投資,政府會首先小心比較其利弊、技術可行性、方案的經濟效益和對香港整體經濟發展的影響;亦要分析社會大眾的承受能力,在符合法例及指標的要求下,作出決定。
其實每一位市民都可幫助減少空氣污染,直接減少發電廠排出的污染。我們只要節省用電,在不影響生活需要的情況下,輕易消減約5%的發電廠排放物。香港每年有三分之一的電力是用於冷氣。把冷氣溫度從攝氏22.5度提升至攝氏25.5度,可以節省冷氣用電量達10%。用有一、二級能源標籤的產品可以慳電達20%-30%。如果所有家庭和辦公室都推行這些簡單的節能措施,全港每年可節省4億度電。以上節能方法,可以即時減少發電量,即時減少發電廠污染物的排放量。因此,政府會繼續積極宣傳節省用電的重要性。
完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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