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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香港按京都議定書所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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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蔡素玉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九月三十日,俄羅斯總統宣布,該國政府已通過了有關批准《京都議定書》("議定書")的法律草案,並已將草案提交俄羅斯國家杜馬批准。該草案經俄羅斯國家杜馬批准、俄羅斯議會上議院通過及總統簽署後,議定書便會在全球締約國生效,亦是國際社會為解決氣候變化對全球的威脅邁出的重要一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議定書生效後,香港將如何履行其義務;及

(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協調向聯合國提交報告的進展情況,包括將如何準備有關的報告、草擬報告的時間表、負責草擬的政府部門及確認報告擬稿的程序?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 去年五月,中央政府已通報聯合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適用於香港特區。根據《公約》及《議定書》的有關規定,締約方須不時向聯合國呈交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報告。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會依據中央政府訂定的大綱及工作時間表,負責統籌特區向中央政府提交有關香港方面的資料的工作。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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