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第一題:政府經常檢討渠務工程的優先次序

**********************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張學明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渠務署在2002年3月向本會議員表示,“林村谷污水收集系統工程”預計會於2008年完成。然而,該署於本年初表示,為有效地運用有限的資源,政府需要按緩急次序的原則,優先進行一些較為急切的工程,該項工程因而需押後至2011年才完工。關於鄉郊污水收集系統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當局曾押後多少項該等工程,以及押後的原因是甚麼;

(二) 在該等工程完成前,有否其他措施改善鄉郊地區的排放污水問題,以免蚊患惡化;及

(三) 有否評估押後該等工程對鄉郊土地的發展及本港整體的經濟帶來甚麼損害;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自1991年起,港府已經耗資200億元進行污水工程,並將在未來五年繼續斥資超過50億元在「淨化海港計劃」以外的污水工程上。通過這些計劃,現時本港約95%人口所產生的污水已經由公共污水收集系統收集,而其中70%經過化學或更高程度的處理。在安排興建排污系統的各項工程方面,我們會按照實際需要、如市民安全及環境問題的迫切性、人口數目增長預計、未來城郊規劃、成本效益等多方面的考慮因素,訂定在各區敷設污水渠的優先次序,然後分階段推行有關工程。事實上,過去五年在鄉郊環境衛生的渠務工程所完成及興建中的工程的總額達到12億元,這並不包括其他相關的淨污分流及排洪工程,與及為處理因擴展污水渠網絡所收集的污水而建造的污水處理及排放設施。

  此外,在策劃及推動新的渠務工程時,我們必須要因應不同的環境及情況經常檢討工程的範圍、技術細節及可行性,檢討並重新制定施工時間表,並在適當的時候諮詢有關區議會、鄉事委員會及村民的意見。張議員所提及的工程項目,是指一些未列入工務工程甲類項目的建議,這些建議由於仍是在策劃階段,所以工程押後的理據並不存在。事實上,由於環境工程項目繁多,包括排洪、渠務、廢物管理等,政府必須每年就當時財政狀況及所有項目的優先次序作出衡量和評估,並且視乎該些項目是否對本港整體的發展和經濟效益帶來益處,因應不同的情況及整體社會的需要而不時檢討工務工程並相應修定有關施工時間表。

(二) 現時新界鄉郊約有955條村落。已敷設公用污水渠系統的約有80條村落,而渠務工程正進行中的村落約有30條,兩者合共110條。在餘下的845條村落,約535條村已有初步舖渠的計劃。在尚未敷設有公用污水渠系統的新界鄉郊村落,村內的住宅污水應先由私人污水處理設施例如化糞池及滲濾系統處理後始作排放。在一般情況下,運作得宜的私人污水處理設施可有效保護環境。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有委派環保督察經常到各區巡查有關污水排放事宜,尤其當接到污染投訴時,更會立刻採取包括檢控在內的相關行動以解決問題。例如在2003年間,環保署在北區進行了1200宗有關污水巡查,118宗有關污水投訴調查及4宗成功檢控。而至2004年9月止,該區進行過700宗有關的污水巡查,134宗有關的污水投訴調查及5宗成功檢控。

  為了保障市民免受登革熱、日本腦炎等威脅,特區政府早已成立由食環署統籌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採取有效的滅蚊及控蚊工作,而過去數年,皆有進行大規模滅蚊運動。民政事務總署亦在十八區進行滅蚊事宜專責小組的工作,統籌各政府部門及有關單位在所屬範圍,進行消除防範蚊患的工作,在一些無人看管的地帶,亦委派部門進行滅蚊及除草等行動。渠務署在新界北自從2004年年初共簽發了240個剪草項目,在大埔區該署在2004年共簽發了22個剪草項目,渠務署亦有在一些靠近鄉郊地區的河流及排洪渠有積水地方噴灑蚊油。

  在2004年滅蚊運動中,已經進行了三期滅蚊工作,已經成功地消滅了5 637個滋生及119 421個可能滋生蚊蟲的地點,發出23宗書面警告、19宗檢控及派發了15 094張海報/小冊子。

(三) 在新界尚未敷設有公用污水渠系統的鄉郊村落,其住宅污水一般由化糞池及滲濾系統處理及排放,所以在大部分地區都不會構成任何形式的土地凍結。但由於某些村落,例如大埔林村位處於食用水集水區內,而現時一般的化糞池及滲水系統又未能完全去除污水中所有的污染物,故環保署與水務署在保障食水安全及市民健康的大前提下,為各食用水集水區制定了較嚴謹的水質標準以保障集水區的水質,並通過謹慎處理區內的各個發展項目,以防止污水的排放對附近水源產生不良的影響。為保障食水安全及市民健康而在食用水集水區制定較嚴謹的管理措施,是一個國際的標準方法,不論從經濟或衛生角度來說都是對整個社會有利的安排。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