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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地產代理監管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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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三十日)宣布,行政長官已經再度委任地產代理監管局十二位現任委員,另委任八位新委員,為期兩年,由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各委員是以個人身分獲得委任。

  潘國濂先生獲再委任為主席。周永健先生獲再委任為副主席。

  以下人士獲委任為委員:

A類別人士(從事地產代理工作的人士)

李峻銘先生

倫志炎先生

馬少雄先生

鄧意民先生

曾煥平先生

B類別人士(因其專業而具有地產代理工作知識的人士)

陳鉅源先生

陳黃穗女士

廖譚婉瓊女士

黃為山先生

C類別人士(不屬A或B類別的人士)

陳念慈女士

陳友正博士

張惠彬博士

余若薇議員

梁永祥先生

李國英議員

陸順甜先生

尹志強先生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或其代表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監管局自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成立以來,一直擔當地產代理規管機構的角色,績效卓著。過去七年,監管局各委員克盡厥職,履行這項艱巨的任務,政府深表謝意。我們謹此向卸任的委員致謝,特別是三位始創委員梁志堅先生、吳錦津先生及黃浩明先生,感激他們多年來的寶貴貢獻,使監管局能夠有效地履行其法定職能。」

  「我們深信在新成員組合下,監管局會繼續與地產代理業界攜手合作,致力提升業界的操守和能力。」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地產代理監管局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成立,目的是提高地產代理的服務水準及保障進行物業交易的消費者。

二○○四年十月三十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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