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表示,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2004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修訂)規例》和《廢物處置(廢物處置的收費)規例》,以進行不否決或不提出修訂的議決程序。

上述規例列明計劃的實施詳情。如獲通過,有關計劃會在指定廢物處置設施完成改善工程後展開。發言人說:「我們的目標是在二零零五年夏季實施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

「我們正面臨嚴重的廢物處置問題。我們的堆填區的耗用速度遠較預期快,只可維持7至11年。」

他解釋說:「收費計劃旨在為廢物產生者提供經濟誘因,促使他們減少產生廢物和把廢物篩選分類,以便再用或循環再造,從而減慢容量有限的堆填區的耗用速度。」

在堆填區、篩選分類設施和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棄置廢物的建議收費,分別為每公噸125元、100元和27元,以期悉數收回該等設施的建造費用和經常開支。在指定處置設施棄置建築廢物時,繳付即場入閘費的規定現已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所有廢物處置費用會經由戶口在直接繳付系統下繳付。

廢物產生者應盡力把建築廢物分類,以免須繳付較高的每公噸125元堆填區收費。被篩選出來完全是惰性建築廢物可以以更低的收費在公眾填料接收設施處置。如果一載量的建築廢物含有以重量計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惰性建築廢物,可將此等廢物運往有提供收費篩選分類服務的篩選分類設施作分類,堆填區只會接受每載量含有以重量計不超過百分之五十為惰性廢物的建築廢物。

有關規例將於明日(十月二十九日)刊憲,並於十一月三日提交立法會省矷C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