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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發表《法官行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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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司法機構今日(十月二十五日)發表《法官行為指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說:「法官必須在行為上時刻嚴守至高的標準,這點極為重要。維持公眾人士對司法機構及法官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正有賴於此。」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續說:「訂立這套指引之目的,是向法官提供他們日後處事的實用指引。我有信心這套指引能夠達到這個目的。」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二○○二年九月委派一工作小組,負責就制定《法官行為指引》一事提供意見。工作小組的當然主席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成員包括各級法院的法官。

  工作小組在諮詢所有法官後,於二○○二年十二月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草擬《法官行為指引》,並建議向公眾發表,以增加透明度。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接納工作小組的建議,而草擬工作亦隨即進行。二○○四年七月,工作小組在諮詢所有法官後,建議採用該套指引,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接納了工作小組的建議。

  工作小組在研究制定一套適用於香港的指引時,參考了不少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包括澳洲、加拿大、新西蘭、英格蘭及威爾斯。澳洲、加拿大及新西蘭近年都制定了適用的指引;英格蘭及威爾斯亦就法官在工作以外的利益及活動,訂立了一些指導性的方針,並正考慮制定一套全面的指引。

  《法官行為指引》涵蓋以下部份:

   A部: 目的

   B部: 指導原則

   C部: 履行司法職責

   D部: 取消法官聆訊資格的事宜

   E部: 法庭以外的專業活動

   F部: 非司法活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說:「按工作小組的建議,這套指引已向公眾發表,以增加透明度。指引的內容亦會不時檢討。」

  該套指引可於司法機構網站http://www.judiciary.gov.hk/tc/publications/gjc_c.pdf

閱覽和下載。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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