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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針對美容或纖體中心服務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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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針對美容或纖體中心服務的投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有關當局共接獲多少宗此類投訴;

(二) 按投訴事項分類,上述第(一)項的個案分類數字;當中引致投訴人受傷的個案數目,以及有關中心因而作出賠償的款項總額分別為何;

(三) 涉及不適當使用美容儀器的投訴在過去兩年有否上升趨勢;當局會否考慮立法監管使用有關的美容儀器;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鑑於有市民因接受美容服務而受傷,當局會否向美容業界發出指引,或就美容服務過程所存在的風險勸告或提醒消費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由二○○二年一月至二○○四年九月,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共接獲1,462宗關於美容或纖體中心服務的投訴,詳情列於答案第(二)部份。

(二) 消委會所收到的投訴的分類數字如下:

投訴性質       2002    2003     2004

                         (1-9月)

(i)不當銷售手法  41      77      91

(ii)未能享用應有

    的服務次數  100      95      61

(iii)價錢     27      26      17

(iv)服務質素    222     203     156

(v)接受服務後出現

   皮膚敏感、腫痛或

   印斑       8      26       28

(vi)店鋪倒閉    102      9      17

(vii)其他     42      65      49

總數          542     501     419

資料來源:消費者委員會

  上述個案是否涉及賠償,以及賠償款項的數額,消委會並沒有資料。

(三) 在上述第(二)部(v)項的投訴分類數字中,懷疑涉及不適當使用美容或纖體儀器的個案數目如下:

2002 2003 2004

(1- 9月)

1 8 2

  現時使用美容儀器並沒有法例規管。但某些美容儀器,例如強烈脈衝光儀器及激光儀器等,亦可視作醫療儀器。壎芮盓Q及食物局會在本年年底推出一套行政管理制度監管醫療儀器。該制度會訂明在產品推出市面前,產品本身、製造商及業界必須符合一套按風險釐定的註冊規定,而產品推出市面後亦需遵守有關的規管措施和醫療事故呈報制度。此外,壎芮盓Q及食物局會視乎有關醫療儀器的風險水平,決定有關儀器是否只限醫生使用,或是同時容許曾受認可訓練的人員使用。部分廣為美容院採用的高能量激光儀器及強烈脈衝光儀器則會屬於後者。至於一些屬中低能量的激光儀器,由於這類儀器的危險性相對較低,因此這個規管制度不會涵蓋這類儀器。

  壎芮盓Q及食物局是在諮詢公眾並考慮立法會壎籵が委員會的意見後,於今年年初擬定上述規管制度。這個制度是政府對醫療儀器的銷售及使用施加規管的第一步,將來有需要時可發展為一套法定規管制度。

(四) 上述規管制度成立後,包括美容師在內的非醫護專業人員須先行接受認可的訓練,才可操作包括強烈脈衝光儀器在內的一類醫療儀器。在訓練過程當中,導師會提醒學員,需在提供某類美容服務前向顧客說明潛在風險,並取得他們的同意。操作這類儀器的人士,必須遵守有關的實務守則,適當及安全地使用該等儀器。

  目前,壎芵p正為皮膚穿刺行業的從業員擬備感染控制指引。壎芵p亦會推行宣傳運動,提醒市民光顧已受適當訓練的從業員。

  此外,消委會不時透過該會的《選擇》月刊,提醒消費者在接受美容服務時須注意的事項,包括有關服務所涉及的潛在風險。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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