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將於明日(八月二十日)�做n憲報,宣布民選議員苗華振在南區區議會(田灣選區)的民選議員席位已懸空。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24(1)(d)(iv)條,苗華振已於二○○四年八月二日喪失其民選議員資格。
按照區議會條例有關條款,民選議員在當選後被裁定干犯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訂立並正有效的規例所訂明的任何罪行,即喪失擔任議員的資格。
苗華振於二○○四年八月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541F章)第104(1)及(3)條和《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第7條,被判罰款五百元。
完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