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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回應廉政公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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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回應傳媒查詢有關廉政公署搜查行動的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行動有沒有必要,要看廉政公署的專業知識來決定。什麼是足夠証據,如何執行調查,完全是由廉政公署按照他們的專業知識去決定,待他們完成調查並作出報告後,我們才決定是否需要檢控。

新聞自由,法律已有很大的保障,例如在香港法律第1章第12部分已說明,搜查令所獲得的有關新聞資料,是需要密封,這在搜查令內亦已寫得很清楚,如果新聞界或被取走資料人士認為這些資料不應被披露的話,可以向法庭申請取回文件,不給予執法機關檢閱,現時也是這樣做,搜查令內寫得很清楚,而廉署照我所知也是這樣做。

法例上亦為維護法治和新聞自由作出一個平衡,因此有規定甚麼是不可以報道的,而我相信新聞界亦會遵守法例的規定,應該給予的資料,我相信他們會繼續給予資料,公眾是有知情權,但某些法例規定不應披露的資料,我希望大眾都不要披露。

法庭方面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調查。律政司只管檢控,不管調查,所以調查是由執法機關進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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