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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發表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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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七月十日)發表了一套新的《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

  該指引會適用於今年九月十二日所舉行的換屆及將來所有的立法會選舉。

  選管會主席胡國興說:「有意參選的人士應在遞交他們的提名表格或進行競選活動前,詳細閱讀指引。」

  是次立法會選舉會在七月二十二日至八月四日接受候選人提名。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候選人分別要有一百名及十名提名人簽署。

  在指引定案前,選管會進行了為期三十天的公開諮詢。諮詢期於四月結束時,選管會共接獲十九份書面和口頭意見。

  最新加入《選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的立法措施已納入了指引內。

  其中一項主要法例修訂,是把在投票站內拍照和違反選舉保密的犯法行為的最高監禁刑期,由三個月增加到六個月。有關罰款維持為五千元不變。

  在投票站內不聽從投票站主任的指示而使用流動電話的最高刑罰,則維持在入獄三個月及罰款五千元的水平。

  為防止有投票人士在投票間拍照,當局會拆除投票間前面的布簾,令拍照的舉動難以遁形。不過,距離投票間最少一米的地上會劃上黃線,當有人使用投票間時,任何人都不可以進入黃線內的範圍。

  多數地方選區的投票站會在投票結束後轉為點票站,點算地方選區的選票。但登記選民人數少於五百人的小投票站的選票會運送到其他大點票站,與其他選票混合後一起點算。

  功能界別的點票工作和上屆立法會選舉一樣,會在中央點票站進行。

  選管會呼籲所有傳播機構要公平及平等對待所有候選人。傳播機構應注意任何內容,包括評論,只要是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且可令人辨認出被促使或被阻礙當選的候選人的身分,則有關內容會被視為選舉廣告。選管會將會把有關事件轉介廣播事務管理局作適當行動。

  其他指引提及的新安排包括有:重新點算地方選區選票的新程序、簡化處理問題選票的過程,以及把候選人拆除於政府物業展示的選舉廣告的期限由選舉後的七天延長至十天。

  指引文本可以在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或從選管會網址(www.gov.hk/eac)下載。

  同時出席記者會的還有選管會委員成小澄博士。

二○○四年七月十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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