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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柱銘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可再生能源國際會議於本年6月1日至4日在德國波恩舉行。會議主要討論推廣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及使用,議題包括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制訂、資金支持、人才建設及研究工作等。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香港特區政府」)均有派出代表參與會議。中國代表團在會議上表示,於2010年前可再生能源的裝機容量將會佔全國裝機容量的一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香港特區政府參與是次會議的成果及所提出的建議;
(二) 香港特區政府有沒有參與制訂上述的可再生能源指標,以及香港在此方面所定的指標是甚麼;及
(三) 鑒於中央政府正為發展可再生能源而草擬《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法》,香港特區政府有甚麼配合的政策及措施?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全球的趨勢,香港認同有關方向。特區政府代表出席是次會議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加深認識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的方向,和借鑒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經驗。
(二) 中央政府對改善全球氣候變化作出巨大的承擔和貢獻。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參與制訂有關指標,而有關的指標也不適用於香港特區,因為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一個人煙稠密的城市比起一個國家,有其獨有的掣肘及要考慮的情況。雖然如此,我們亦十分重視可再生能源在本港的發展。除了參考去年完成的《香港使用可再生能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議外,我們建議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就香港可持續發展策略諮詢公眾時,討論有關的事宜。
我們也會透過以下各方面積極研究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
* 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 我們會與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研究可再生能源在未來電力市場可扮演的角色,給市場清晰的信息。我們會創造有利的環境,協助自用的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的發展,包括會繼續敦促電力公司制定和公開電網接駁的安全規格,方便建築物在安裝這類系統後,仍能得到電力公司的供電。
* 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 - 我們進行了不少有關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去年發表的《香港使用可再生能源可行性研究》評估各種可再生能源在香港的潛在資源和制肘。在灣仔大樓進行的光伏系統試驗測試了三類附設於建築物的光伏系統在香港的氣候和都市環境下的效能。另一項實地風力測量計劃將興建五個測風站,其中三個站分別位於廟仔墩、東龍洲及伙頭墳洲,有助搜集西貢清水灣以東水域的風力數據,為風電場選址作前期準備。機電工程署正準備進行一項關於陸上和海上風電場對環境影響的初步研究。我們將會在興建中的機電工程署新總部大樓安裝屋頂型風力發電機,研究小型風電系統在大廈的應用。我們會和市民分享經驗、技術資料和數據,供有興趣發展可再生能源人士參考。
* 帶頭使用可再生能源 - 我們要求政府工程項目上盡量應用可再生能源。例如:灣仔政府大樓、機電工程署新總部、大嶼山竹篙灣消防局、青山醫院第二期重建和科學園設有附設於建築物的光伏系統;寶馬山消防局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狗虱灣的斜坡自動灌溉系統靠光伏系統供電,偏遠的氣象站則同時採用風能和太陽能。政府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總發電容量合計超過760千瓦,每年發電量達1.3千兆瓦時,相當於300個家庭的全年用電量。
然而,香港礙於天然條件和地理限制,可供大規模利用的可再生能源種類主要是太陽能及風能。風能方面,由於目前的技術仍有限制,風力發電一般須要佔用較大量空間。現時本港可能具備合適風力建立風電場的地點多為山坡、郊野公園地帶及離岸深水海域。要在香港這個人口密度高達每平方公里 6,500 人的大都會大規模發展風力發電,很大機會須要減少綠化地帶或進行大規模海上工程。由此必會產生大量規劃協調、環境影響、成本效益和景觀取捨等問題。因此,社會各界必須先達致廣泛共識。為此,我們成功說服了兩間電力公司研究興建兩座具商業規模的風力渦輪,讓市民可以親身了解風力發電的優點和限制,從而決定在香港發展風電場的可行性及規模。
此外,在訂立明確而可實現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和制定相關時間表時,我們必須確保供電的可靠和穩定性不受影響,考慮用者的承擔能力。可再生能源發展也須配合電力市場的發展。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所訂定的《管制計劃協議》將於2008年屆滿。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現正就2008年後的電力市場進行檢討,我們會藉這個機會,與該局一起研究可再生能源在未來電力市場可扮演的角色。
(三) 內地草擬中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和促進法》不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但其構思值得參考,特別是關於可再生能源配額、接駁電網、電價釐定和分攤等條文和配套政策。在與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研究可再生能源在未來電力市場可扮演的角色時,我們會參考該法例。
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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