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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律師出庭發言權工作小組的主席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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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委任律師出庭發言權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的主席及成員。

  有關委任如下:

主席

──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

成員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鍵基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鄧國楨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先生(大律師)

謝華淵先生(大律師)

白樂德先生(律師)

彭思傑先生(律師)

區義國先生, BBS, JP (律政司成員)

林李靜文女士, SBS, OBE, JP (非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仕)

秘書

──

施道嘉先生(律政司)

  上述委任是經諮詢律政司司長(律政司成員)、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兩名大律師)及律師會會長(兩名律師)後作出的。

  工作小組的職權範圍是考慮目前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應否擴大,及如果認為應該時,考慮應如何訂定機制,將擴大的出庭發言權賦予律師。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工作小組任重道遠,對司法工作非常重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深信,在包致金法官的領導和各成員的努力下,工作小組的工作定能取得公眾的尊重和信任。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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