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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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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就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則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口頭答覆:

問題:

  上月底,數份報章登載由入境事務處一名助理處長在該署內部刊物撰寫的政治評論文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該位官員的有關做法有否抵觸公務員須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則;若評估結果為沒有,理據是甚麼;

(二) 現行的公務員規例及守則如何界定及規管公務員在哪些情況下,可公開發表具職銜的政治評論文章;紀律部隊人員所受的規管是否較嚴格;及

(三) 當局有何具體措施,確保公務員在處理公務時不會受其本身的政治立場影響、他們不會被上級要求就政治議題表態,以及同類事件不會再次發生?

答覆:

主席女士:

  在回答李議員的問題前,我會首先解釋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並簡述有關文章轉載的經過。

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包括以下主要元素:

(一) 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建基於效忠政府的責任;

(二) 所有公務員應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盡忠;

(三) 公務員必須衡量各項政策方案的影響,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坦誠而清晰地提出意見;

(四) 在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把決定付諸實行,並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以及

(五) 公務員應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

  根據入境事務處提供的資料,事件涉及有關人員以個人名義在入境事務處通訊《境象》內發表題為「政改隨想曲」的文章,表達他聽罷一課「基本法與政治發展」的個人感想,其意見並不代表特區政府或入境事務處的立場。文章發表在該刊物時並沒有附上有關人員的職銜。在文章發表後,有關人員獲得一些部門同事及朋友的正面回應。在徵詢其上司的意見後,有關人員透過入境事務處傳訊及公共事務組與報章接觸,隨後文章由該組傳真予報章並被轉載。在發表該文章的過程中,入境事務處准許該人員以個人名義而並非以官職身份發表。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 有關事件源於一位入境事務處的公務員以個人名義在入境事務處內部刊物內發表文章,其後得到部門同意,把文章的影印本傳真予報章。傳真時沒有附上有關人員的職銜,亦沒有表示這文章是代表政府或入境處的立場。因此,整體而言,有關人員並無牴觸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

(二) 所有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或出席與公職有關的活動,並在獲得有關部門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其職銜發表文章或演說。

(三) 公務員事務局在二○○二年六月發出通告第8/2002號,詳細說明公務員必須恪守的原則和信念,包括:

(一) 堅守法治;

(二) 守正忘私;

(三) 對在履行公職時所作的決定和行動負責;

(四) 政治中立;

(五) 在執行公務時不偏不倚;以及

(六) 全心全意、竭盡所能,以專業精神服務市民。

所有公務員都有責任遵守通告內的基本信念和行為準則。

二○○四年六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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