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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出庭發言權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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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六月七日)宣布,他決定成立一個工作小組研究律師於更高級別法院的出庭發言權。

  律師出庭發言權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將負責考慮律師目前的出庭發言權應否擴大,及如果認為應該時,考慮應如何訂定機制,將擴大的出庭發言權賦予律師。

  工作小組將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出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四名法官、一名律政司的法律專員、兩名大律師、兩名律師及一名並非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將會諮詢律政司司長(法律專員)、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兩名大律師)及律師會會長(兩名律師),並於六月內作出有關任命。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出,就法院的司法工作而言,律師在更高級別的法院是否應享有出庭發言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說:「我們應以符合公眾利益為大前提。從公眾利益的角度看來,最重要的就是:在法庭進行的訟辯必須達到最高標準,因為在抗辯式訴訟程序下,庭上訟辯必須達到最高標準,司法工作才可妥善執行,此點至為重要。另外一點最重要的,就是我們必須有一個強大而獨立的大律師行業。」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考慮到這個課題的重要性以及公眾利益後,認為最好的做法是由他委任一個工作小組就此課題作出研究。

  律政司將為工作小組提供一個秘書處,以支援其工作。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說:「得到這個秘書處的支援,我有信心工作小組能夠以合理的速度在其工作上獲得良好的進展。」

二○○四年六月七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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