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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事務局局長就「遺憾全國人大常委會否決2007年及2008年普選」議案發言全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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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五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俊仁議員所提「遺憾全國人大常委會否決2007年及2008年普選」議案和梁耀忠議員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剛才律政司司長向大家講述了中央政府在香港政制發展事宜上的角色,以及人大常委會4月6日的解釋和4月26日的決定的憲制基礎。律政司司長也跟大家說過在作出有關解釋和決定前,人大常委會是充分考慮了港人的意見。就這方面,我想跟大家多說幾點。

港人的民主訴求

原動議表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完全漠視了香港市民對民主的普遍訴求」。要判斷這問題的是與非,我們必須清楚知道香港社會對民主的普遍訴求究竟是什麼回事,以及對政制發展香港社會是否有共識或依然有分歧。

  有人會指出民意調查已提供了一切的答案 。他們表示根據這些調查,一直以來有相當數目的受訪者是支持在07、08年實行普選。

  但根據專責小組在過去幾個月收集得來的社會意見,無疑當中有不少市民支持盡早實現普選,但同時也有不少團體和人士認為過急的政制發展步伐,只會適得其反,不利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

  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說明了一個事實:雖然香港市民普遍認同《基本法》中訂明以普選為政制發展的最終目標,但香港社會對邁向這最終目標的速度和模式依然存在較大的分歧。

  我們要對普選問題達成廣泛共識,須顧及社會上一般意見,以及不同界別和階層的意見。亦是因為這個考慮,《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任何產生辦法的修改,須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支持和行政長官同意。這確保地區直選的代表和功能團體的代表能充分反映香港社會整體和不同界別的意見,確保達成共識的過程當中香港社會能夠體現「均衡參與」。

  在專責小組過去幾個月的工作當中,不同團體和人士均清楚告訴我們他們求變的意願,希望現時的選舉制度能有所改變。這不但是回應《基本法》中循序漸進的要求,大家也希望改變可以帶來新氣象,可以改善香港的管治。

  人大常委會4月26日的決定確定07、08年的選舉辦法可以修改,就是給予市民大眾求變的訴求一個直接和積極的回應。因此,我們不能同意原動議表示有關決定是漠視了市民對政制發展的訴求。亦因為這個原因,我們不能接受梁耀忠議員撤回有關決定的建議。

(待續)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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